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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林红珍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2-01
开本: 32开 页数: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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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9365519
  • 条形码:9787509365519 ; 978-7-5093-6551-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本书特色

  近年来,一些行业产能过剩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钢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随着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加大,成为典型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其转型升级势在必然。林红珍对法律、法治在其中能够发挥的作用进行思考,以此撰写博士论文,充实了法学研究中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亦可望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用。针对钢铁业总体产能过剩、结构失衡、产业集中度低及铁矿石资源控制力弱等种种问题,本书从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三个方面的关系展开分析。作者指出,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政府越位与缺位并存,重视审批,而忽视持续监管。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博弈的根源主要在于事权与财权的失衡,以及政绩考核体系不合理。在政府与社会方面,由于行业协会定位不清和功能弱化,致使政府依法对钢铁业的规制缺少行业协会的合作和接力。本书在对我国钢铁产业政策法的成败得失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从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行业协会这三个维度构建规制框架。首先,合理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针对钢铁产业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则重点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高日常监管、信息流通、诚信机制建设等公共服务水平。其次,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一方面,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从根源上消除地方政府因税源问题对钢铁企业的不当干预;另一方面,要完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标准和地方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制度,由gdp导向转向发展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导向,从而消除地方政府对国家产业政策实现的掣肘。再次,重构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在政府与钢铁行业协会之间建立一种彼此相对独立、职责明确、相互补充和配合的政会合作机制。*后,提出制订一部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作为对钢铁产业多层次立法予以系统整合和统领的法律,并尝试写了一部民间建议稿。这是一种开创性的探索,也体现了本书的实践价值。

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内容简介

  钢铁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现代化建设的支撑产业;以法律手段促进我国由产钢大国走向钢铁强国,是实现中国梦的应有之义。本书作为对钢铁产业法律规制作出较系统研究的专著,主要特色有以下几点:其一,将钢铁产业法律规制置于“宏观-中观产业法分析框架”之中,且侧重中观产业法分析、兼顾宏观产业法分析,是我国产业法研究中少见的研究范式探索。其二,将经济与社会、生态协调的理念贯彻于钢铁产业法律规制的政策目标体系,并从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行业协会这三个维度设计钢铁产业法律规制的体制机制,是契合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先行思考。第三,为推进钢铁产业法律规制走向法治化,主张制定一部系统化整合和统领钢铁产业多层次立法的基本法,并论证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草案)》的**个民间建议稿。

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目录

  **章导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一) 国内研究   (二) 国外相关研究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及基本框架   (一)研究思路   (二)基本框架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一)主要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二章产业法基本理论   一、产业法的涵义与体系   (一)产业法的产生   (二)产业法的涵义   (三)产业法的体系   二、 产业法与国家的经济职能   (一)克服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   (二)国家经济职能与法律同步演变   三、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   (一)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差异性   (二)产业政策目标与竞争政策目标的共性   (三)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四、产业法的渊源和体例   (一)产业政策与产业法   (二)产业法的渊源   (三)产业法的立法体例   第三章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和钢铁产业政策变迁   一、 钢铁产业的特点与地位   (一)钢铁产业的界定   (二)钢铁产业的特点   (三)钢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二、近代中国钢铁产业的产生与初建(清末—1949年)   (一)近代钢铁产业的起步   (二)近代钢铁产业衰败的原因   三、新中国成立后钢铁产业新的发展   (一)钢铁产业的恢复与重建(1949—1978年)   (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1978—1993年)   (三)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1993年至今)   四、 钢铁产业政策变迁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体制   (二)经济发展战略   (三)市场需求   (四)钢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第四章国际钢铁产业政策的比较与启示   一、 日本的钢铁产业政策   (一)日本钢铁产业发展状况   (二)日本钢铁产业政策的变迁   二、 巴西的钢铁产业政策   (一)巴西钢铁产业发展概况   (二)巴西钢铁产业政策的变迁   三、美国的钢铁产业政策   (一)美国钢铁产业发展概况   (二)美国钢铁产业政策的变迁   四、 借鉴与启示   (一)运用扶持政策促进钢铁产业的起步   (二)重视产业技术政策   (三)重视产业组织政策提高产业集中度   (四)重视产业政策与市场调节的动态结合   第五章中国钢铁业产业法规制的体制性缺陷   一、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清   (一)基于市场缺陷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二)基于政府缺陷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三)政府的越位   (四)政府的缺位   二、中央与地方的冲突   (一)中央与地方冲突的表现   (二)中央与地方冲突的原因   三、政府规制与社会自治的失衡   (一)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不强   (二)未构建起合作互补关系   第六章钢铁业产业法规制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钢铁业产业法规制的目标   (一)产业安全   (二)钢铁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四)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 产业法规制的基本原则   (一)社会本位原则   (二)平衡协调原则   (三)灵活性与引导性原则   (四)优化原则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七章完善中国钢铁业产业法规制的对策   一、政府与市场关系之重构   (一)保障市场调节的基础地位   (二)加强政府规制的重点   (三)政府规制与市场调节的动态匹配   (四)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的法律保障   二、 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   (二)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   (三)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 完善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治理   (一)加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与服务功能   (二)健全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合作   (三)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   第八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   的立法构想   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的必要性   (一) 规范政府依法调控的必要   (二) 整合钢铁产业法规体系的必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的立法宗旨与   基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的立法宗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的基本原则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主要法律制度   (一)钢铁产业规划制度   (二)产业损害预警制度   (三)产能利用情况监测制度   (四)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制度   (五)规范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制度   (六)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参考的主要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钢铁产业调整法》(民间建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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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产业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简介

  林红珍,女,武汉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多年来一直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2012年作为主编出版《经济法》教材一部,公开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和参与课题近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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