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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原理

警察法学原理

作者:缪文升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30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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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原理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5324116
  • 条形码:9787565324116 ; 978-7-5653-2411-6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警察法学原理 本书特色

针对公安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为着力点,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公安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破解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努力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执法环境,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基于此,缪文升编著的《警察法学原理》编写贯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吸收了国内外警察法学的理论研究成果和警察执法实践经验,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系统地阐述了警察法治的基本理论。

警察法学原理 内容简介

  《警察法学原理》编写贯彻了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吸收了国内外警察法学的研究成果和警察执法实践经验,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系统地阐述了警察法治的基本理论。

警察法学原理 目录

**章 警察法与警察法学概述
**节 警察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警察法学及其学科角色定位
第二节 警察法学的教学方法

第二章 警察权
**节 警察权概述
第二节 警察权的内容
第三节 警察权的属性
第四节 警察权的配置与运行

第三章 警察行为
**节 警察行为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警察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警察基本行为
第四节 警察相关行为

第四章 警务监督
**节 警务监督的概念
第二节 检察监督
第三节 行政监察监督
第四节 警务督察

第五章 警察组织法
**节 警察组织法概述
第二节 公安机关
第三节 人民警察

第六章 警察行政法(上)
**节 警察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警察行政许可
第三节 警察行政处罚
第四节 警察行政强制

第七章 警察行政法(下)
**节 户籍和身份证管理法
第二节 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节 消防法
第四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章 警察刑事法
**节 警察刑事法概述
第二节 案件管辖
第三节 刑事立案、侦查制度
第四节 刑事强制措施
第五节 刑罚执行制度

第九章 警察救济法
**节 警察救济法概述
第二节 警察行政复议法
第三节 警察行政诉讼法
第四节 警察赔偿法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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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原理 节选

  《警察法学原理》:  五、使用警械权  《人民警察法》第11条规定,“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从而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权。  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活动中使用的具有强制性的工具,包括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其中,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为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手铐、脚镣、警绳等为约束性警械。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和第8条分别对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和约束性警械的使用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其中,第7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六)袭击人民警察的;(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第8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六、刑事强制措施权、搜查权  《人民警察法》第12条规定,“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从而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刑事强制措施权、搜查权。其中,“其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刑事强制措施权、搜查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住宅不受非法侵害的问题,因此在实施上述权力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  七、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人民警察法》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这条规定赋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先通行,以及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的权力。  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如遇有追捕犯罪嫌疑人,救助处于危难的公民等紧急情况;二是应当出示相应的合法的证件,即证明人民警察身份的或执行紧急警务的证件。  优先使用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仅限于侦查犯罪的需要,其他警察执法活动过程中不能行使该权力;二是必须具备“必要时”的情形,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遇有除此别无其他方法的特殊情况。  ……

警察法学原理 作者简介

  缪文升,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苏海安人,法学博士,教授职称。  近年来,被评为江苏省“333”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江苏警官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及首届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并记个人三等功1次。同时,兼任江苏警官学院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法学实践中心主任、公安学江苏省优势学科警察法学方向带头人、江苏省公安厅及苏州市立法咨询员、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副会长、江苏警官学院首届实战教官等。  出版学术专著1部,主编及参编教材3部,主持完成公安部课题1项,立项公安部重点课题1项、江苏省教育厅课题2项、江苏省法学会课题1项、江苏省法制办课题1项、院级课题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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