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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治论

新闻法治论

作者:江作苏
出版社: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5-01
开本: 16开 页数: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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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治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268345
  • 条形码:9787562268345 ; 978-7-5622-6834-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新闻法治论 本书特色

  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涉及新闻传播的法律思想、法制观念,以及在法治环境下对新闻传播规律和新闻事业的认识,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在观察和思考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归纳分析,以期加深认识。《新闻与传播研究文库:新闻法治论》正是基于此作出的论述。

新闻法治论 内容简介

  新闻法治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新闻与传播研究文库:新闻法治论》在法治语境下,从法学视角切入,立足历史和国际视野,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与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深层制度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宪法原则下新闻法治的深刻内涵,探讨了当前我国新闻立法的现实状况与发展路径。

新闻法治论 目录

**章 对新闻与法律关系的制度考察
**节 同属上层建筑的新闻与法律
第二节 法律对传播的保护
第三节 法律对传播的调控与规范
第四节 网络的广义法律介入与底线

第二章 中国的宪法原则与新闻传播
**节 法治:当代中国核心价值理念
第二节 新闻业根本准则:宪法
第三节 公民宪法权利的传播学体现

第三章 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
**节 公信力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媒介公信力
第三节 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媒介公信力与司法公信力的比较

第四章 法律规制下的媒体准入与退出
**节 新闻传播体制
第二节 西方媒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规
第三节 中国媒体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则

第五章 法律保障下的新闻维权
**节 打击刑事犯罪的媒介责任
第二节 维护民事权利的新闻诉求
第三节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闻途径

第六章 网络反腐的法律环境
**节 网络反腐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网络反腐与个人权益保护
第三节 网络反腐的规范化

第七章 虚假新闻造成的侵权
**节 虚假新闻侵害客体分类
第二节 虚假新闻的违法性和法律规定
第三节 制造与传播虚假新闻的法律追究
第四节 制造与传播虚假新闻法律责任的免责情形
第五节 制造与传播虚假新闻的预防工作

第八章 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节 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地位
第二节 新闻工作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第三节 新闻工作者职业权利的维护
第四节 新闻工作者的自律与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章 信息公开对传播业的意义
**节 信息公开的法律演进
第二节 信息公开的社会意义
第三节 信息公开的行政保障和推进

第十章 依法经营媒介资产
**节 我国媒介资产的特点
第二节 壮大媒介经济的法制保障
第三节 媒介体制改革取向和有待完备的法律

第十一章 中国媒介走向世界的法律环境
**节 我国的媒介环境
第二节 我国媒介管理的法律环境
第三节 西方媒介管理的法律环境
第四节 中国媒介规制与西方媒介管理的比较与对接
第五节 完善中国媒介走向世界的法律环境

第十二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节 网络时代的隐私权
第二节 大数据时代侵害网络隐私权的表现
第三节 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保护的新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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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法治论 节选

  三、“两个舆论场”同属统一场域  中国的“两个舆论场”的概念,是新华社前总编辑南振中先生在2003年提出来的。他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个并不完全重叠的“舆论场”:一个是主流媒体着力营造的“媒体舆论场”;一个是人民群众议论纷纷的“民间舆论场”①。随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社交社区、移动平台等新媒体的发展,“口头舆论场”在当下演变成了“网络舆论场”。对“两个舆论场”之说,有的学者强调“两个舆论场不仅对同一现象看法不同,甚至对社会整体认识也有很大差别”,需要“打通两个舆论场,使二者尽量吻合”。有的则认为,“两个舆论场”讨论的内容大抵相同,只是讨论的方式、使用的话语不同。还有的指出,舆论本来就发生在民间,官方媒体只能引导舆论,将二者“打通”既没有必要,也无法做到。这些观点之所以产生歧义,因为人们对舆论、舆论场及主流媒体的功能有不同的理解。目前,联合国也在世界范围提出了“网络治理”概念,政府在舆论场中,不能唱独角戏。要在多元主体下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在舆论场中,需要调动整合社会、行政各方的资源,遵循并运用网络自身的传播规律,实现政府与网站、与社会、与公民的共赢,畅通健全体制机制诉求渠道。互联网社会赋予公民个体超乎历史各个时期的自我表达权,但是仍有许多声音未被倾听,网络的声音并不一定就是代表社会的整体声音,他们的诉求也不能因为网络的兴盛而被埋没。  “主流媒体舆论场”和“网络舆论场”这“两个舆论场”的存在本身是正常的,不完全重叠也是正常的。必须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能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必须表达社会舆论,而不能歪曲社会舆论。但是,如果“两个舆论场”的兴奋点、关注点大相径庭,很少贴近、缺乏“交集”就不正常了。在任何一个民主社会,主流声音和民间意见都应该有基本共识。“两个舆论场”,实际归于一个主权国家的整体媒介区域,是多元文化的健康体现。按照信息学分类,二者仍属统一场域。不同区域发声的角度不同,传播对象各异,依托的媒介形态也不一样,但是共同的传播规则是一样的,那就是在法律框架下,以法律精神和准则开展活动。没有这个基本的认同,“两个舆论场”必然会走向对抗和分裂。从这个角度分析,管理好“两个舆论场”的关键点,在于依法运用媒体和依法管理媒体。可以说,人们期望的舆论有序,首在法律有规。  四、信息技术解构媒介与法律的统合  在当今信息技术发生剧烈变革的条件下,移动传播、个性化传播成为潮流,有人预测,大众媒体作为一个行业,将会被解构。这就好比原来蜡烛主要是照明工具,但它现在变成一种浪漫元素;原来马匹是一种交通工具,现在则是观费性的竞技活动载体。媒体也会这样,以印刷媒体为代表的大众媒体会变成小众的奢侈品,变成精英古董。内容生产不再是媒体的专门职能,它是品牌企业必须从事的一项基础工作。也许以后会出现类似《星巴克lifestyle》、《路虎国家地理》、《pstar军事博览》这样的企业媒体,它们并非是企业内刊,除了名字以外,他们的内容和今天的第三方媒体并无区别。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来传达自己的价值观。这些媒体会吸纳现在的很多媒体人。媒体业被解构了,随之广告业一定也会被解构。广告公司将会变得越来越像公关公司,但不是现在这种以服务媒体为目标的公关公司,它们必须直接服务消费者,因此,媒体受制于广告客户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些预测具有一定的技术依托基础,在媒介演变发展史上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过往案例。  但是,从严肃的逻辑学与历史学角度思考,无论媒介与传播的形态如何变化,精神与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总是存在,思想的力量总是与物质的力量有着灵魂出窍般的不同产生规律。所以,在管理学大行其道,商学院似乎已成为精神家园的年代里,传媒与新闻的无色彩与无功利是不是会达到乌托邦式的境地?实际上,在法学家的眼睛里,永远都不会有无须用法理、法则、法条、法庭去规范的社会现象,一切的规范都来自于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无论媒介怎样干变万化,变换成如何新奇的形态,法律对于媒介,都具有哲学意义和逻辑上的统合功能。  ……

新闻法治论 作者简介

江作苏,男,1953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董事长、社长、党委书记,现任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最高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得者,获得首届“全国百佳新闻工作者”称号,被评为“全国新时期传媒领军人物”。湖北省首届政府出版奖获得者,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新闻奖评委、长江韬奋奖评委、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湖北省社科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湖北书法家协会理事等多个社会职务。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伦理与新闻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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