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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18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9.5(3.2折) 定价  ¥29.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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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7227435
  • 条形码:9787547227435 ; 978-7-5472-2743-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内容简介

近年来,很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的*大化,挖空心思设置各种商业陷阱,而作为消费者将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因此,编写一本作为消费者可随身携带的法律咨询手册,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本书是结合案例来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适合普通老百姓闲暇时学习法律使用。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目录

前言

1.什么叫医疗纠纷?001

2.在医院发生的人身损害是否都属于医疗纠纷?002

3.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003

4.发生医疗纠纷后对病历资料如何处理?005

5.患者死亡后是否需要尸体解剖?尸体解剖应该在何时进行?如何申请?008

6.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原告?010

7.如何确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被告?013

8.医疗纠纷如何选择起诉案由?016

9.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020

10.是否可以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用?021

11.患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医疗损害如何确定一审管辖地?023

1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赔偿项目有哪些?024

13.如何查明医生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具有护士执业证书?030

1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032

15.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机构的选择?033

16.实施手术是否需要患者本人签字?035

17.病历资料不真实是否还需要进行医疗过错鉴定?037

18.医疗纠纷中可以做哪些鉴定?039

19.鉴定费用如何承担?040

20.对鉴定结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042

21.申请鉴定的内容有哪些?044

22.医疗纠纷造成患者损害的是否需要申请伤残鉴定?045

23.患者与医疗机构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可以再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046

24.如何打赢医疗纠纷诉讼官司?049

25.医疗纠纷中如何保存病历?051

26.颅内占位恶性肿瘤误诊为脑梗塞医疗纠纷如何赔偿?054

27.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056

28.医院过错致患者死亡如何承担相应责任?058

29.发生医疗纠纷,可否拒付医疗费?059

30.医院侵犯患者医疗风险知情权应否负责?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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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节选

  《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标准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打医疗纠纷官司 作者简介

陈定好 ,陈定好,执业律师,执业医师,外科主治医师,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与交通事故法律事务部主任。现为多家医疗机构法律顾问。每年办理数十起医疗纠纷案件。 郝淑红,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律师执业。现为多家医疗机构法律顾问,代理众多医疗纠纷案件。2014年荣获首届合肥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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