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馨卡帮你省薪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作者:辛忠国
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18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8.9(3.0折) 定价  ¥29.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买过本商品的人还买了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7227305
  • 条形码:9787547227305 ; 978-7-5472-2730-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内容简介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电力管理部门如何依法行政,理顺与电有关的各个利益部门的相互关系,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目前我国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正是基于这种客观形势与需要,列举这些电力纠纷案例和解读这些相关的电力法规,体现了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客观规律,提高了电网供电安全可靠性和电能质量,对我省经济发展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目录

前言
**篇 常见用电纠纷案例分析
1.存在安全隐患不予整改该担何责?
2.在线路下栽树危及线路安全,电力企业该怎么办?
3.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施该判何刑?
4.破坏电力设备造成损失该担何责?
5.盗窃电力设备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吗?
6.违章施工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该承担何责?
7.可以无故干扰电力企业依法安装电力设施吗?
8.损坏电力设施自行修复出现损害,电力企业承担责任吗?
9.被他人损坏的电力设施造成第三方损害,电力企业承担责任吗?
10.私自用电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电力企业承担责任吗?
11.漏电致人损害要查清事实才能确定责任吗?
12.电力职工义务帮工造成损害,电力企业承担责任吗?
13.超高车挂住光缆酿惨剧,谁承担主责?
14.农民灌溉触电身亡,产权人先赔再追偿吗?
15.违反操作维修线路,私发电倒送电网触电谁担责?
16.产权界定清晰明确对上诉成功有帮助吗?
17.老农误碰带电铁丝,电力企业承担责任吗?
18.堆放物品致人损害能无过错调解免民责吗?
19.违规装卸致人触电,据法力争能改判免责吗?
20.高压线下抛物触电,法定免责仍会判补偿吗?
21.自备电厂违法转供电,电力局如何依法维权?

第二篇 电力法律法规详解
1.什么是窃电行为?
2.窃电行为按其情节轻重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3.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有哪些?
4.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的办法有哪些?
5.供电企业有权制止的“有权”指的是有民事权利还是有行政权力?
6.电力管理部门对窃电进行查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7.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应当出示的有关证件
分别是什么?如果不出示证件,用户有哪些权利?
8.用户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的方便有哪些?
……
展开全部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节选

  《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3.受害人及二被告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从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供电公司免责事由成立。  二被告与受害人在依法设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其违法行为直接引发受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供电公司作为高度危险业人,具备*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的免责事由,上诉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本案经二审改判,供电企业依法免责维权,诉讼结果尚属理想,但仍有部分法律风险应引以为戒,供电企业应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尽力保障他人和环境的安全。  1.应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季节性商品集散地”等特殊区域的“特巡”。  事发地有110千伏高压架空线架设,按国家相关标准应至少每月巡视一次。事实上该处路口附近种有大量花木,早已形成了事实上的花木的集散地及车辆行人往来很多的客观事实,每当春秋两季苗木销售旺季时,人员、车流量增大,在该处装载苗木成为常态。供电企业在多年来的巡视中,应该是能发现这一情况的,但并没有及时采取如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送达“安全隐患通知书”,告知行人和车辆输电线路的电压、危险性等注意事项,也未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的管理。如果原告或被告1被告2提出类似主张,而供电企业无法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已尽职责'',是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需承担责任。有类似案例,供电企业因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未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而被认定为没有积极履行职责,被判令承担损失。供电企业应做好日常和特殊巡线与维护工作。如发现线路或设备有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告知相关人,并保留有效证据,及时报告政府主管单位进行消除。  2.应促成加强”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行政许可。  由于电力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等原因,该行政许可在相当数量的地区处于真空地带,这也导致了大量的安全隐患的存在。建议参照《辽宁省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许可试行办法》等地方规章的做法,切实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作业的管理,保证社会安全。要明确办理本行政许可需提交的资料,如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许可申请书,车辆或机械主要情况,安全措施,通过地点平面图,超高车辆或机械所在单位与架空电力线路产权单位签订的协议书,项目负责人有效证件等。要明确申请程序、办理期限、许可部门(经信委)。要强化对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如超高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设施保护区损坏电力设施的,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对超高车辆或机械所在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

法律专家教你如何处理电力纠纷 作者简介

辛忠国,男,吉林省四平地区双辽市,毕业于吉林大学工业经济管理专业。现任公主岭市供电有限公司经理兼职总法律顾问。 王伟,男,吉林省公主岭市、毕业于吉大法学系。现任吉林省公主岭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吉林景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国网吉林公主岭市供电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曲朝晖,女,吉林省公主岭市。毕业于长春大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主岭市供电有限公司法务助理。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浏览历史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