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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权利论

无罪推定权利论

作者:张小海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5-01
所属丛书: 大国宪治丛书
开本: 16开 页数: 24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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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推定权利论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6208021
  • 条形码:9787516208021 ; 978-7-5162-0802-1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无罪推定权利论 本书特色

  丛书宗旨  宪政早已不再是孤独的探索,而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追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即便是他国的失败,也未尝不可以成为中国成功之母,帮助中国宪政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进程中避免涡流和暗礁,走向美好和谐之未来。  本丛书旨在以宪政学术推动宪政实践,祈望中国百年宪政之梦早日成真。

无罪推定权利论 内容简介

  《大国宪治丛书:无罪推定权利论》为国内首部系统研究无罪推定权利的理论专著。  作者从法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角度,对无罪推定权利的本质特征、价值与功能、无罪推定权利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无罪推定权利的客体和内容,以及无罪推定权利的结构和形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并对无罪推定权利的诞生、发展及在国际社会的运行状况,尤其是在我国难以推行的原因进行了综合性的比较研究。  《大国宪治丛书:无罪推定权利论》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发展,在依法治国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实践背景下,对无罪推定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无罪推定权利论 目录

《大国宪治》丛书序

摘要
导言
一、无罪推定:作为基本原则的缺陷
二、无罪推定:作为基本权利的必要
三、国内研究现状及本书研究的内容、方法和目的

**章 概念的界定
**节 权利概述
一、权利的概念内涵
二、权利的本质属性
三、权利的存在状态
四、权利的存在结构
第二节 “权利”与“权力”辨析
一、“权力”的概念内涵
二、“权力”的本质属性
三、“权利”与“权力”辨析
小结

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
**节 关于人权的一般原理
一、人权及相关概念
二、人权的本原
三、人权的分类
四、人权的存在形态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内涵的语义界定
一、刑事诉讼直接保障的是程序性人权
二、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核心是被追诉人的基本人权
三、被追诉人基本人权的本质就是其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第三节 无罪推定作为权利的提起
一、无罪推定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的确立历程
二、无罪推定作为权利在我国的提起
小结

第三章 无罪推定权利概论
**节 无罪推定概述
一、无罪推定的概念内涵
二、无罪推定与有罪推定辨析
第二节 无罪推定权利概述
一、无罪推定权利的本质
二、无罪推定权利的特征
三、无罪推定权利的价值
四、无罪推定权利的功能
第三节 无罪推定权利的源流与发展
一、无罪推定权利的诞生
二、无罪推定权利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
三、无罪推定权利在中国的立法境况
……
第四章 无罪推定权利与刑事诉讼相关范畴的关系
第五章 无罪推定权利的现实考量
第六章 无罪推定权利法律保障体系在我国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无罪推定权利论 节选

  它的独特地位决定和制约着权利人对合法利益享有、使用和处分的可能性,体现了权利人对权利享有的资格、权利实现的能力和权力、利益指向、意志表现等情况的具体存在。它是权利人的一种自然的、天然的权利,也是权利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本的能力,具有“不可剥夺”“不可侵犯”的道德和伦理的性质。从逻辑层次上分析,自由权意味着权利人基于自己的权利依据,他能够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它本身不连带义务,也就是说,他有自由作出某种行为,就没有义务不去做这样的行为;如果他有义务作出某种行为,他就没有自由去做与义务内容相反的行为;人们不能对自由权本身提出义务;自由权是一种绝对权,只要无特定义务人普遍对此项权利不实施积极的消极行为,不妨碍权利人的行使,自由权就能得以实现。比如人们对自己财产享有的自由权(所有权),对人身享有的自由权,对自己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受侵犯和非法干涉的权利。自由权以自身为出发点,又以自身为归宿,在权利得到保障和顺利实现的情况下,不产生其他的法律关系。而一旦自由权的顺利实现受到阻碍,就只能诉诸司法程序寻求保护,这就会在自由权的基础上派生出请求权和诉权。因此,自由权是权利结构的核心和基础,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  作为权利结构的第二要素,请求权自始至终与特定义务人的特定义务相联系。它存在于他人的义务当中,表明他人义务的存在,他人义务的内容就是请求的内容。当然,请求权不像自由权那样表明的是实实在在实体上的利益,请求权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程序权利。它既可以基于自由权被故意或过失的侵害受阻而产生,也可以因为自由权本身的伸缩而产生,后者主要指对自由权的确认或转移时对义务人的请求。一方面,请求权以自由权为基础,是对自由权的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当自由权在运行过程中受到阻碍时,它的实现也离不开请求权的存在。  权利结构的第三个要素就是诉权。诉权又叫“救济权”,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阻止权利人自由权的自由行使,或者侵犯其自由权时,权利主体享有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以保护的权利。诉权在形式上是一种程序权,但在本质上又是一种体现实体利益的实体权利。因为诉权的实质在于胜诉,在于自由权的实现。站在一个动态的角度来分析,从“自由权”到“请求权”再到“诉权”这样一个运动过程的完整实现,才能体现一个权利的完美和成熟。  ……

无罪推定权利论 作者简介

  张小海,陕西咸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十余年,现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研究。负责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5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项,主编、参编有关法学著作和教材6部,在国内学术刊物发表专业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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