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作者:曹泽伟
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182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10.1(3.4折) 定价  ¥29.8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版权信息

  • ISBN:9787547216927
  • 条形码:9787547216927 ; 978-7-5472-1692-7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内容简介

  近年来,很多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的zui大化,挖空心思设置各种商业陷阱,而作为消费者将不可避免会受商业广告的诱惑和消费陷阱的欺诈,因此,编写本本作为消费者可随身携带的法律咨询手册,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是结合案例来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知识性与趣味性相结合,适合普通老百姓闲暇时学习法律使用。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目录

前言

**章 担保基础
1.什么是担保,担保有哪些种类
2.担保主要适用什么法律
3.什么情况下可以设定担保
4.担保人的责任范围
5.担保人的权利如何保障
6.担保合同的成立
7.担保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哪些
8.担保合同有效需要哪些条件
9.哪些情况下,担保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10.企业负责人越权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11.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12.主合同解除,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就此结束
13.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14.人保和物保并存时的追偿和免责问题
15.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同时存在于一财产上时,哪个优先
16.抵押、质押是否会过期
17.担保期间,担保物灭失或被征收了怎么办

第二章 保证
1.保证的内容是否仅限于金钱
2.什么是*高额保证
3.哪些人/单位可以成为保证人
4.企业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的担保被认定为无效后,责任如何承担
5.口头约定的保证是否有效
6.保证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7.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8.什么是保证期间
9.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10.保证人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能否追偿
11.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三章 抵押
1.什么是抵押担保
2.什么是*高额抵押
3.哪些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
4.哪些财产不可以作为抵押物
5.什么是企业动产抵押
6.同一抵押物多次抵押,各抵押权人按什么顺序清偿
7.抵押权的顺位放弃或变更有什么后果
8.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能否分开抵押
9.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能否用于抵押
10.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抵押后新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
11.抵押合同如何约定
12.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附录
展开全部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节选

  《法律专家为民说法系列丛书: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物权法》第203条和《担保法》第59条都对*高额抵押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在定义中我们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高额限度,*高额抵押有一个*高额限度,如案例中的商铺作价50万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机关会在主债权额上填上50万。在王某不能清偿债务时,这个50万是一个上线,如果王某欠A银行30万,那么商铺拍卖后得到60万,A银行首先拿走30万;如果王某欠A银行60万,那么A银行只能拿走50万,剩余10万只能作为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向王某主张,如果此时王某只剩下10万元的钱,还欠了B银行10万元,那么A银行和B银行就只能平均分配王某的10万元,每家银行5万元。  担保的债权范围,*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具有将来发生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来说是先设定*高额抵押再发生债权的,也就是说借钱的事还没有发生就可以办*高额抵押了,而且一旦办了*高额抵押,在约定的期间内可以自由借钱、还钱,这些债权都在*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内的。但《物权法》第203条第2款做了一个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同意,那么即使是发生在*高额抵押设定前的债权,也是可以纳入担保范围的。另外,《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1条规定,如果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执行程序而被查封了,或者债务人、抵押人破产了,那么这之后发生的债权将不被纳入*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  *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能否转让?一般来讲,转让债权是债权人的自由,如案例中,只要A银行同意,他可以将自己对王某的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又比如张三欠李四5万块钱,李四因长期追讨不回来,他就可以低价转让给身材魁梧,大家都很畏惧的王五,王五给李四1万块,再去向张三追讨5万块。但一旦债权设定了担保,就会受到限制,对于*高额抵押担保而言,《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规定存在差别,根据《担保法》第61条的规定,*高额抵押的主债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因其存在很大的弊端,因此《物权法》第204条对此做了修改。根据《物权法》第204条的规定,*高额抵押的主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如果是在*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转让的,且只转让部分的,那么*高额抵押是不转让的,也就是说转让出去的债权是不受*高额抵押担保的保护的,当然,该条款还是留了一个口子,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还是可以按照约定来执行的。  *高额抵押能否变更?抵押权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根据各自的意愿设立的,一般情况下允许自由变更,但如果这种变更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那么就会受到限制。《物权法》第205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2条都对此做出了规定,原则上允许,但不能对别的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本案例中的商铺如果价值60万,王某将其中的50万以*高额抵押的方式抵给A银行,剩余10万以普通抵押的方式抵给B银行,那么如果A银行想把*高额从50万变更到60万,就会侵害到B银行的利益,因为变更前,A银行*多只能先拿走50万,剩余10万B银行优先拿走,现在A银行的*高额变更为60万元后,如果王某不能清偿欠款,那么A银行*多可以先拿走60万,B银行就得拿了。所以,A银行这样的变更对B银行是没有效力的。  ……

法律专家教您如何谨慎担保 作者简介

曹泽伟,男,浙江台州人,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现就职于某大型国有控股公司,从事法务与风险控制工作。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浏览历史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