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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

作者:何永红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11-01
开本: 24cm 页数: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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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 版权信息

现代行政法 本书特色

《现代行政法》把握行政法基础原理与法学“前沿”和“热点”问题,在将基础原理阐述清楚的同时,也介绍法学“前沿”问题和*新出现的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者何永红努力做到理论和实际的密切结合,贯穿案例教学理念,通过以案例引出行政法问题、以案例阐述行政法基本原理和以案例解释行政法规范的方法,使得本书内容生动活泼,以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现代行政法 内容简介

本书在对行政法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同时, 突出了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及时反映了近年来行政立法和学术理论的*新成果, 也尽量回应了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

现代行政法 目录

**章 行政法的基本界定
**节 行政法上的行政
第二节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行政法律关系
第五节 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节 行政法的基本理念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的渊源
**节 正式渊源
第二节 非正式法源
第四章 行政主体
**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第五章 行政公务人员
**节 行政公务人员概述
第二节 行政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行政公务行为
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
**节 行政相对人概述
第二节 行政相对人范围
第三节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
第七章 行政行为基本理论
**节 行政行为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程序
第八章 行政立法
**节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体制
第三节 行政立法程序
第四节 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第五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九章 行政许可
**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四节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行政处罚
**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五节 行政处罚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强制
**节 行政强制概述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十二章 行政合同
**节 行政合同概述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适用范围与类型
第三节 行政合同中的内容
第四节 行政合同行为
第五节 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
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制度
**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及其适用规则
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
第六节 行政复议决定和执行
第七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
**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行政赔偿
第三节 司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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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 节选

  第三节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涵义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因其存在滥用和腐败的本性,故行政法之于行政权的基本作用在于控制行政权的行使。具体来说,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l。行政法是有关行政(即主要是与行政权行使有关)的法  这是行政法在性质和内容上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所在。凡是行政权的行使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活动,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种种社会关系,都属于行政法所规范的内容和其调整的范围。行政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具有自身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行政法是由各种法律规范和原则构成,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多层级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如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判例、习惯等众多形式)。  2.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方面  行政法的内容具体包括行政权的主体、行政职权的分配与设定、行政职权的行使活动或者与行政职权相关联的活动、对行政权的主体及活动的监督、对公民或组织权益的保障与救济等。从行政法的内容构成上看,大致可包括行政组织法(即行政权的行使主体的组织结构及人员、行政权的配置及权限等方面的法,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和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即行政权如何行使之法,包括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包括对行政权行使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进行补救两个方面)。  3.行政法属于公法  公法是与私法相对应的概念。所谓公法,即是调整公权力的获得和运行的法律规范;所谓私法,即是调整私权利运行的法律规范。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包括宪法和行政法。实际上,宪法是宏观上调整公权力获得和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前所述,国家权力的作用可以分为立法作用、行政作用和司法作用.调整立法权的法为立法法、调整行政权的法为行政法、调整司法权的法为司法法。立法法、行政法、司法法是在宪法宏观调整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之下,调整某一部分具体的国家权力作用的法律规范。因此,它们都属于公法的范畴。公权力的获得和运行与私权利完全不同,因此,公法的调整原则和调整方法与私法也就完全不同。  4.行政法的存在是为了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  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必须由法律限制其范围、控制其行使,才能得以善用;繁杂的社会公共事务又需要行政权去进行有效的处理,法律上又需要保障其充分行使;不同领域的行政事务、不同重要程度的行政事务,需要诸多的行政机关去处理,法律上又需要对行政权进行合理规范和协调。但是,行政法在本质上的基本功能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在法律上无法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情况下,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也就不复存在,行政法也就毫无价值。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表现在:一方面从消极方面防止行政权可能的滥加行使,另一方面又从积极方面配合行政,为行政权的行使提供依据、确立标准、指明方向,从而保证政府有效地实施法律。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除具有法律部门的共有特征外,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较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具体体现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一)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具有广泛性  行政法所规范的对象就是行政,而行政所涉领域极为广泛,正如“从摇篮到墓地”(甚至“从子宫到墓地”)所形容的那样,行政几乎触及所有的社会生活领域,行政法就不得不面对这一现实需求而作出相应的反应和调适。行政法的内容涉及国防、外交、公安、民政、工商、税务、教育、卫生、城建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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