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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基础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01-01
开本: 26cm 页数: 171
本类榜单:教材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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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基础 版权信息

民用航空法基础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13章, 以民用航空法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框架, 结合民航业发展的趋势和变化, 系统阐述了法规的相关内容。本书每章后安排了思考与练习, 引导学生思考, 扩展学生的视野。

民用航空法基础 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中国民航法制建设
1.2 中国民航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
1.3 《民用航空法》及其主要特点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2章 航空法及其基本概念
2.1 航空法的名称及其定义
2.2 航空法的特点
2.3 6个基本概念
2.4 航空法的渊源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3章 航空器
3.1 航空器的定义
3.2 航空器的国籍
3.3 适航管理
3.4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4章 航空人员
4.1 航空人员的概念
4.2 航空人员的管理制度
4.3 机长的法律地位与职责
4.4 空中交通管制员与机长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5章 民用航空机场
5.1 机场概述
5.2 机场管理
5.3 国际机场与联检制度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6章 民用航空器的搜寻援救与事故调查
6.1 民用航空器搜寻援救
6.2 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6.3 搜寻援救人员、事故当事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7章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7.1 对第三人损害的概念和性质
7.2 我国民用航空法的有关规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8章 航空运输的管理制度
8.1 航空运输的产业属性和产业特点
8.2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8.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主要管理规范
8.4 双边航空运输协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9章 航空运输合同
9.1 我国的运输合同法律体系
9.2 航空运输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9.3 航空运输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9.4 航空运输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完成
9.5 航空运输合同中的抗辩权
9.6 航空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7 承运人的责任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10章 危害民航安全的犯罪与刑罚
10.1 我国民航法的相关规定
10.2 处理有不轨行为的旅客的法律依据
10.3 关于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
10.4 刑事管辖
10.5 引渡和起诉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11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11.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
11.2 国际惯例的适用
11.3 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11.4 民用航空运输合同的适用
11.5 民用航空器对地(水)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适用
11.6 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12章 国际组织
12.1 国际组织的概念
12.2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12.3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2.4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13章 热点讨论——航班延误和机票超售
13.1 航班延误
13.2 机票超售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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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基础 节选

  《航空服务类专业教材系列:民用航空法基础/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  4.2.2 执照及其种类  实行执照制度是对航空人员加强技术管理、促进航空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的一项重大措施。为统一国际标准,使各国在本国的立法中有所参照,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1944年《芝加哥公约》的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中对人员执照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首先,规定了充任飞行组成员的授权问题,即“除非持有符合本附件规格并与其职务相适应的有效执照,任何人不得充任航空器飞行组成员。该执照应由航空器登记国签发或由任何其他缔约国签发并由航空器登记国认可有效”。  其次,规定了认可执照的方法,即“当一缔约国认可另一缔约国签发的执照以代替自己另发执照时,必须通过在前者执照上作适当批准确定其有效,接受该执照作为相等于自己签发的执照。这种批准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该执照的有效期限”。  另外,《人员执照的颁发》中还就体检合格、执照的有效性、体检合格条件下降及批准的训练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航空人员的业务执照种类繁多,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需要具备不同的专业执照。以我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例,机务维修类的执照分为3类: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及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而维修人员执照又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经考试合格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和航空电子两个专业。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执照可分为机场塔台管制员执照、进近管制员执照、区域管制员执照、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执照、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执照、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执照、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执照、总局调度室管制员执照。飞行人员执照又可分为驾驶员、飞行领航员、飞行无线电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工程师)执照。飞机驾驶员执照又可分为私用驾驶员执照(包括飞机驾驶员执照、旋翼机驾驶员执照、滑翔机驾驶员执照、轻于空气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包括飞机驾驶员执照、旋翼机驾驶员执照、滑翔机驾驶员执照、轻于空气的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及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包括飞机驾驶员执照和旋翼机驾驶员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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