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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作者:周欣主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8-01
开本: 32开 页数: 293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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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版权信息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本书特色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试图转变研究视角,以初学者的角度,对大量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提炼,用清晰的线条勾画出外国刑事诉讼中的特色制度,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将各国*新的改革动态介绍给读者,以供读者继续研究。其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诉讼理念以及翻译本身可能带来的影响,初学者往往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一问多解”的情况,甚至对一些带有根本性、基础的诉讼原理、刑诉理论产生误解,而错误的认识和理解对后续的学习和研究将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作者周欣一方面力求保持历史感和时间深度感。尽可能注意对史料的还原,尽可能避免过多引述对史料评述的文章,反之,尽可能通过各国法律规范本身还原立法本意。另一方面保留必要的怀疑精神。对于传统或**的观点不盲从盲信。即使出现与预设结论一致的文章,也要“查证核实”。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内容简介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试图转变研究视角,以初学者的角度,对大量相关资料进行梳理提炼,用清晰的线条勾画出外国刑事诉讼中的特色制度,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特别是将各国*新的改革动态介绍给读者,以供读者继续研究。其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诉讼理念以及翻译本身可能带来的影响,初学者往往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一问多解”的情况,甚至对一些带有根本性、基础的诉讼原理、刑诉理论产生误解,而错误的认识和理解对后续的学习和研究将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作者一方面力求保持历史感和时间深度感。尽可能注意对史料的还原,尽可能避免过多引述对史料评述的文章,反之,尽可能通过各国法律规范本身还原立法本意。另一方面保留必要的怀疑精神。对于传统或权威的观点不盲从盲信。即使出现与预设结论一致的文章,也要“查证核实”。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目录

**章 英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一、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雏形期
(二)形成发展期
(三)发展改革期
(四)英国重要单行法的制定与变化
二、刑事诉讼的特色制度与程序
(一)刑事司法组织机构的特点
(二)警察长期拥有侦查权与起诉权
(三)检察官在起诉中扮演次要角色
(四)预审法官(治安法官)负责审查起诉
(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十分活跃
(六)别具一格的法院设置
(七)英国法官等级制分类
(八)刑事法院的陪审团审判制度
(九)治安法院的简易审判制度
(十)不是法院的验尸官法院
(十一)“三审终审”的上诉审程序
三、刑事诉讼*新改革动态
(一)侦查程序的改革动态
(二)起诉程序的改革动态
(三)审判程序的改革动态

第二章 美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一、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
(一)启蒙时期
(二)初创时期
(三)发展时期
二、刑事诉讼的特色制度与程序
(一)设计各种分流案件的程序
(二)涉及公民人权的诉讼行为上升为宪法原则
(三)大小陪审团制度
(四)预审听证制度
(五)毒树之果亦有毒
(六)宽松的辩诉交易程序
(七)审判机构实行“双轨制
(八)上诉实行书面审
三、刑事诉讼*新改革动态
(一)力求答辩交易标准化、公开化
(二)加强对被害人、证人权利的保障措施
(三)改革保释制度
(四)通过立法加强对恐怖主义犯罪的侦查强度与打击力度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衰变”与毒树之果适用的“弱化
(六)量刑制度的新发展——法官裁量权范围的触底反弹

第三章 法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引言
……
第四章 德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五章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六章 日本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七章 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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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节选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5.高等法院法官  它在职业法官中地位*高,作用*大,入选条件*为严格。他们须从从业10年以上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高级律师中经大法官提名,英王任命,才能担当此任。  6.上诉法官  上诉法院专职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或者从业16年以上高级律师,经大法官推荐,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主要审理不服治安法院、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通常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7.上议院常设上诉议员(现改为大法官)  其又称法律议员,负责审理上诉案件。上议院中增设精通法律的议员,大法官推荐,首相提名,英王任命。他们从长期担任高级法官职务或从业15年以上的高级律师中选拔。  过去他们同时还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设立于公元605年,它与许多国家现行的大法官意义不同,既是上议院议长,又是内阁成员,还是全国司法部门首脑。必然也是执政党要员)。2003年英国终于取消这种身兼多职的权力混合体。促使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使英国的司法体制适应现代化要求,使行政权与司法权彻底剥离。  (八)刑事法院的陪审团审判制度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其刑事司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了解英国的审判制度,必须了解刑事审判中的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历史上,陪审团审判制度.是指小陪审团参与的审判制度,它是相对于大陪审团的起诉审查制度而言的。小陪审团是专门为审判公正化、公平化而设置的由公众参与审判的一种组织形式。  陪审团在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依照英国的法律规定,陪审团的职责是参加庭审,听取证据,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就诉讼中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并根据这些事实判断被告人到底是否有罪。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及其是否有罪的判断,陪审团必须作出明确表示,不能含含糊糊,模棱两可,必须在“有罪”还是“无罪”之间作出明确选择。所谓“明确选择”就是被告人所实行的行为是犯罪就是犯罪,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而绝对不能是“可能是犯罪”,或者“可能不是犯罪”。  陪审团的成员由公民担任,公民充任陪审员是法定的义务,并且不计报酬,法庭只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及交通保障。在英国,人们认为,设立陪审团审判的制度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益处:**,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发扬司法民主,确保审判公正。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年龄段,让这些人以陪审团的形式参加法庭的审理,无疑拓展了司法活动的民主领域及其倾听各方意见的渠道。每个陪审员在听取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是非标准和良知,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危害性的程度等方面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以确保法官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第二,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达到教育公民、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效果。因为,陪审员在参加庭审过程中.本身就是学习、了解国家法律规定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从法庭这个角度来讲,在组织陪审团参加庭审的过程,本身就是向陪审员宣传法律,教育他们如何认识犯罪行为的危害和预防犯罪的过程。第三,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可以通过社会对庭审进行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徇私枉法,制造冤假错案。因此,作为一个现代法制的国家,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求各种途径对司法进行有力地监督。  ……

外国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变革 作者简介

  周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期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的公安教学工作和为立法机关、公安部等决策部门提供立法建议与法律咨询。主要涉猎公安刑事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  主要成果包括:出版《侦查权配置问题研究》《欧美日本刑事诉讼特色制度与改革动态》《常见多发犯罪的认定与处罚》和《行政诉讼实用指南》四部专著;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两项,分别是《毒品证据研究》《证据法定形式研究》;主持公安部、司法部科研项目三个,分别是《中国侦查权的合理配置》《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模式研究》《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    张小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出版独著、译著、合(参)著多部,并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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