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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3-01
开本: 21cm 页数: 293
本类榜单:工业技术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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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4622398
  • 条形码:9787564622398 ; 978-7-5646-2239-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内容简介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材: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编写,内容包括煤矿生产技术,煤矿安全隐患识别、灾害防治与应急避险,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煤矿注浆堵水技术,探放水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及手指口述,探放水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等内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教材: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是煤矿探放水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教材,也可供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学习和参考。

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目录

**部分 安全基础知识
**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 煤矿生产技术
**节 煤的矿藏与地质特征
第二节 煤炭的井工开采
第三节 矿井通风
第三章 矿井灾害防治
**节 瓦斯灾害防治
第二节 顶板灾害防治
第三节 矿井火灾防治
第四节 矿井水灾防治
第五节 煤尘爆炸防治
第六节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和安全标志
第四章 自救、互救、创伤急救与职业病防治
**节 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基本知识
第二节 井下避难场所与自救器
第三节 各类灾害事故时避灾自救与互救措施
第四节 现场急救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

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第五章 矿井水文地质基础知识
**节 矿井水害现状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 矿井突水预兆和突水量估算
第六章 矿井水害防治
**节 地表水水害的防治
第二节 老空水水害的防治
第三节 断层水水害的防治
第四节 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水害的防治
第五节 岩溶水水害的防治
第六节 含水层水水害的防治
第七章 煤矿注浆堵水技术
**节 常用浆材与浆液
第二节 注浆工艺
第三节 注浆操作安全措施

第三部分 实际操作技能
第八章 煤矿探水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节 煤矿钻探设备及其安全操作
第二节 钻探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钻机的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处理
第四节 矿井物探技术
第九章 排水、注浆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节 排水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第二节 注浆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第十章 探放水作业手指口述及典型案例分析
**节 探放水作业手指口述及确认内容
第二节 探放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及常见违章行为
第三节 典型案例分析
煤矿探放水作业考试习题
煤矿探放水作业考试习题参考答案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煤矿探放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节选

  二、主要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应当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一要为从业人员及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二要为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其缴纳保险费。  2.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的权利:  (1)要求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相关事项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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