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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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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9787514140835
  • 条形码:9787514140835 ; 978-7-5141-4083-5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本书特色

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管理是财政管理制度、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统一,覆盖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是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设施”。加强财政管理,是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全国财政收入支出平稳较快增长,用于“三农”、教育、文化、环保等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也大幅增加,与以往相比,社会各界对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呼声更加高涨。 由刘兴云编著的《公共财政评审研究》客观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评审工作的实践经验,全面融入了财政评审的理论精髓,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对财政评审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是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财政评审的一个窗口。我们衷心希望本书能够对全国财政评审事业发展有所启迪和帮助,促进全国财政评审步入统一规范、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轨道,更好地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服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

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内容简介

  《公共财政评审研究》客观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各级财政评审工作的实践经验,全面融入了财政评审的理论精髓,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对财政评审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是社会各界了解我国财政评审的一个窗口。我们衷心希望《公共财政评审研究》能够对全国财政评审事业发展有所启迪和帮助,促进全国财政评审步入统一规范、健康有序、又好又快的良性发展轨道,更好地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服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

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目录

**章 绪论
**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为公共财政评审理论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二、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提供保障
三、为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提供着力点
四、为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支撑
五、为预算绩效管理搭建技术平台
第二节 内容框架与创新点
一、内容框架
二、主要创新点
第三节 相关文献综述
一、关于财政评审的职能定位
二、关于财政评审的意义和作用
三、关于绩效评价与财政绩效评审
四、关于财政项目投资评审的方法

第二章 财政评审的理论基础
**节 公共财政基本理论概述
一、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演进历程
二、公共财政理论的基本内容
三、我国公共财政建设概况
四、利用公共财政理论,服务我国财政改革
第二节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对财政评审的新要求
一、加强财政评审的必要性分析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评审在财政管理中的地位

第三章 财政评审的理论定位
**节 观点简评
一、关于财政评审的定义
二、关于财政评审的职能归属
第二节 财政评审的内涵
一、财政评审的本质属性是管理
二、财政评审是专业技术管理
第三节 财政评审机构的性质
一、行政管理类定位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政评审的职能
二、财政评审机构的行政管理类定位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
三、将财政评审机构统一明确为行政管理类是财政改革的重要选择
四、将财政评审机构统一明确为行政管理类具有现实的制度基础
五、行政管理类定位是财政评审机构属性的“复位”
第四节 财政评审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融合
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现实背景与主要进程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含义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三、财政评审融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理论基础
……
第四章 我国财政评审事业的发展、成效与问题
第五章 新型财政评审管理体系构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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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评审研究 节选

  授权型之一:由各级人大或政府出台财政评审管理法规规章,授权财政评审机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授权型之二:由财政部门出台财政评审管理办法,授权财政评审机构实施财政评审业务,对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财政评审业务,也由财政评审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这种模式也体现了财政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  全部委托型:对年度项目评审业务,由财政内部职能管理机构于年初一次性全部委托给财政评审机构,由财政评审机构编制年度财政评审计划,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向被评审单位下达评审通知书,具体组织实施评审。这种模式提高了财政评审工作的计划性,财政评审机构能够合理配置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分散委托型:由财政内部预算管理机构将评审业务“一事一议”地委托给财政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这种模式实际上把财政评审机构视同为社会中介机构,随意性较大,严重削弱了财政评审职能,直接导致财政评审工作处于被动和无序状态。  观点二:财政评审是审计部门的职能。  目前,有的地方把财政评审作为政府审计部门的职责,甚至提出,没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财政部门不能拨付项目资金。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成立了专职投资评审或投资审计机构,加大了政府投资审计力度。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此相互“协商”、相互“妥协”,把财政评审职能作为双方谈判的筹码。有的地方的协商结果是,建设工程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竣工决(结)算由审计部门负责,并从中收取一部分费用。对这一现象,我们认为,财政评审是政府预算管理的环节和手段,是“管理”职能,而不是“监督”职能,如果交由政府审计部门来履行这一职能,则意味着财政部门的“缺位”或失职。而政府审计是代表政府实施监督工作的部门,如由其来履行财政评审这一“管理”职能,则好比同时扮演着“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将会造成政府职能的错位和混乱,同时也失去了外部监督。  观点三:财政评审是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  有人认为,财政部门没有必要设立专职财政评审机构,现有的社会中介机构完全能够满足财政评审工作的需要。目前,财政部和许多地方财政部门,将相当一部分项目评审业务,完全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完成,并在管理制度中予以“合法”化。这种组织管理方式,实质上是将财政评审职能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履行,客观上肢解了财政评审职能。究其原因,持这一观点或坚持这一做法的人,片面地认为财政评审的对象是基本建设项目,却忽略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事实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业性强、技术复杂,评审难度大,常常需要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给予专业技术支持,社会中介机构根本无法胜任。当然,目前各级财政评审机构现有人员在数量和专业水平上还无法完全满足财政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财政部门首先应大力加强财政评审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建立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库等方式来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而不能将评审任务“一托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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