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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志:检验检疫志 版权信息
- ISBN:9787800578380
- 条形码:9787800578380 ; 978-7-80057-838-0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西藏自治区志:检验检疫志 内容简介
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西藏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的产生、发展和现状,是体现检验检疫特点和时代特征的一部专业志书。
西藏自治区志:检验检疫志 目录
**章检务
**节受理报验与计收费
第二节签证放行
第三节商检证书
第二章进口商品检验
**节粮油食品检验
第二节家用电器检验
第三节金属材料检验
第四节轻纺产品检验
第五节化工产品检验
第六节机电仪、车辆检验
第七节成套设备检验
第三章出口商品检验
**节纺织品检验
第二节矿产品检验
第三节中药材检验
第四节羊绒毛检验
第五节藏毯检验
第六节松茸检验
第七节皮革检验
第二篇动植物检疫
**章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节进境检疫
第二节出境检疫
第二章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
**节进境检疫
第二节出境检疫
第三章其他物品检疫
**节陆路、空港旅客携带物检疫
第二节邮寄物检疫
第三节运输工具检疫
第三篇卫生检疫
**章出入境人员检疫
**节拉萨航空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
第二节樟木陆路口岸出入境人员检疫
……
第四篇科技与交流交往
第五篇监督与管理
西藏自治区志:检验检疫志 节选
第三章其他物品检疫 **节陆路、空港旅客携带物检疫 一、陆路旅客携带物检疫 1989年,樟木、普兰、吉隆动植物检疫机构成立后,开展陆路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工作。其中从樟木口岸出入境的旅客*多,旅客大部分是来自欧、美、日等国的旅游、登山爱好者。旅客都携带自用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中登山队携带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多,携带物产地多。携带物种类有粮食、水果、蔬菜、花卉、肉类、伴侣动物、动植物类手工艺品等。 由于入境旅客携带物品种多、产地多、疫情较复杂,其检疫较严。出境旅客大多在国内已停留一段时间,携带物大都产自国内,因此,对出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一般较松。出境旅客携带有中国规定禁止出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如珍贵动植物标本、资源及濒危物种)时,拉萨动植检机构予以没收并上交有关部门。 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时实施以下检疫: 1.现检现放。对旅客携带的不属于“禁止入境物名录”,并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动植物及产品,随检随放,如旅客自用的少量花卉观赏植物及干果等。 2.退回或销毁。对入境携带国家禁止携带的动植物及产品,如水果、茄科类蔬菜(蕃茄、茄子、辣椒等)、大豆、玉米种子及其制品,生肉类等动物产品,均按规定做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并出具“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限期退回的物品,携带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按自动放弃处理。 3.截留检疫。对检疫现场不能得出检疫结果,需做实验室检疫或隔离检疫的物品,由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截留检疫合格的物品,携带人持“截留凭证”向动植物检疫机构领回,逾期不领的物品按自动放弃处理。 4.种苗检疫。旅客携带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必须出示“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按审批单进行检疫;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办审批手续,货物先做截留处理。 5.动物检疫。旅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动物、动物产品入境,做退回或销毁处理。携带名录以外动物入境,必须持有动物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入境时接受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放行。携带猫、犬等宠物入境必须持有疫苗接种证书,无检疫证书、疫苗接种证书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构做限期退回或没收销毁处理。 1991年,从樟木口岸人境的尼泊尔旅客携带的菜豆中截获一类危险性害虫菜豆象,从樟木口岸入境的外国旅客携带的豌豆和另一种寄主中检验出西藏地区尚无分布的毁灭性害虫豌豆象和咖啡豆象。对上述携带物做了销毁处理。 1992年6月15日,一名藏胞携带49张山羊皮从樟木口岸入境,检查发现皮张带虫率达100%,经室内镜检鉴定为白腹皮蠹,樟木动植检局及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做销毁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到西藏旅游的旅客日益增多,为使携带物检疫工作更加规范,1994年4月,根据《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拉萨动植检局制定《拉萨动植检局旅客携带或托运动植物(产品)程序》。多次从樟木口岸入境旅客的携带物中检出一、二类危险害虫及一般生活害虫。 二、空港旅客携带物检疫 1987年9月12日,拉萨至加德满都不定期临时国际航班开航,开始了空港旅客携带物检疫工作。 对空港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拉萨动植检局采取“入境严,出境松”的原则。检疫程序与陆路口岸携带物检疫程序同。在空港旅检工作中,按照“检疫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检疫的同时,强化法制宣传工作,要求旅客积极配合,并及时向出入境旅客散发“出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须知”等宣传品,使出入境旅客对动植物检疫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1987年检查126人,检疫香蕉50公斤、苹果50公斤、橘子25公斤、梨25公斤,均无疫病。 1988年,从机场入境旅客携带物中检出一类危险性害虫谷斑皮蠹。同年7月,从机场入境尼泊尔旅客携带的4公斤芒果中检出二类危险性害虫芒果果肉象甲。 1993年7月3日,从机场入境的中国援外工作人员携带的尼泊尔芒果中检出橘小寡鬃实蝇。同年在樟木口岸入境人员携带的芒果中查出芒果果肉象甲和果核象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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