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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作者:张培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8-01
所属丛书: 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
开本: 32开 页数: 19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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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版权信息

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内容简介

本书力图摆脱教材式的说教写法,少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从农村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表述,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农民朋友详细介绍涉农法律常识,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是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有益工具。

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目录


前言
一、结婚
1.父母能为儿女的婚姻做主吗?
2.子女能阻止父母再婚吗?
3.不办离婚手续又“结婚”,构成重婚吗?
4.公公和儿媳可以结婚吗?
5.为亲上加亲,表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6.双方隐瞒真实的结婚年龄而登记结婚,该婚姻自始至终都无效吗?
7.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丈夫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8.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的婚姻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9.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吗?
10.男方主动要求解除婚约,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1.订婚的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婚约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吗?
12.男方逼迫女方与之结婚,女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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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节选

《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以农村真实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为主,由专业学者和法官对农村常见问题进行解答。《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语言通俗易懂,所选案例皆来源于农村真实生活,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

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相关资料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本案中,尽管赵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说明李某和赵某仍是夫妻,他们之间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赵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关系”与韩某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赵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而与第三者登记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重婚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赵某和韩某的婚姻是无效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赵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赵某进行赔偿呢?《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说明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即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本案中,李某如果想让赵某进行损害赔偿,则只有提出与赵某离婚,否则是不能要求赵某进行赔偿的。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在自己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就构成了重婚,所以大家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应慎重。如果要再婚,必须要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能自以为是,认为只要自己有离婚的意思就可以了,之后又通过“关系”办理与第三人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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