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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作者:叶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5-01
所属丛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开本: 16开 页数: 42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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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0120461
  • 条形码:9787300120461 ; 978-7-300-12046-1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本书特色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适用于在读法律硕士研究生,亦可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本科学生。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内容简介

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敦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
2.案例研习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台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目录

**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引例】 南海泡沫事件
**节 公司概述
【案例1-1】公司制度的经济集中功能和风险控制功能
【案例1-2】公司的主体分离性
第二节 公司法概述
【案例1-3】公司法的竞争
【案例14】离岸公司
第三节 公司法的理念
【案例1-5】公司机关的分权制衡
【案例1-6】股东对出资财产的权利丧失
第四节 公司法的适用
【案例1-7】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选择适用
第二章 公司设立与登记
【引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节 公司设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章程
【案例2-1】公司章程自治与公司法强制之间的关系
【案例2-2】大港收购爱使案
第三节 公司设立登记
【案例2-3】
第三章 公司人格与能力
【引例】 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案
**节 公司人格
第二节 公司能力
第三节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案例】公司人格混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四章 股东地位与权利
【引例】 张艳娟诉江苏万华丁贸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
**节 股东的法律地位
【案例4-1】股权转让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案例4-2】除名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4-3】未成年人的股东资格
第二节 股东权利概说
第三节 股东权利举要
【案例4-4】通用投资公司诉比莱汉钢铁公司案
【案例4-5】欠缴出资与限制表决权
【案例4-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询权
【案例4-7】特拉华州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两个著名案例
【案例4-8】股权转让与股利分配纠纷
第四节 公司诉讼 股东权利的司法性救济
第五章 公司的资产与资本
第六章 公司组织机关与公司治理
第七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章 公司合并与分立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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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节选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内容简介:1.必修课和选修课教材以“×××原理与案例敦程”为书名.理论与案例紧密结合,在案例中讲原理,在原理中谈实务,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体例与内容开拓创新。正文之外设立了“参考文献”、“参考法规”、“引例”、“问题与思考”、“索引”等栏目,以案例引出正文叙述。并为学生提供规范的研究路径指引。2.案例研习教材以“×××案例研习教程”为书名,以典型案例串联学科基本法律制度,通过案例研讨法律实务。全书从对整个学科有贯穿作用的综台性案例开始,讲授本学科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激发读者学习本课程的兴趣。每章以若干案例讲解基本法律制度,并附若干探讨案例和司考案例。

公司法原理与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相关资料

插图:当时这螳团体在帝同的大部分沿海城市中都可以找到。它们主要被雇佣于运人粮食。它们的经营和资本雄厚的商社相勾结。那些被禁止经商的罗马元老往往是这些公司的匿名股东”。然而,最初出现的那种类似公司的团体,在欧洲长达几百年的时期里并未延续下来。日耳曼人的入侵,罗马帝国的灭亡,商业衰落以及城市废弃,这些变故破坏了公司赖以存在的市场经济基础。公元10世纪以后,随着商业和城市的重现繁荣,公司才具备其形成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人们一般认为,现代公司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并与当时商业贸易的兴旺和分散风险的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家族营业团体、海上协会、康孟达和索塞特等合伙组织,则被认为是这一时期产生的原始公司形态。家族营业团体是企业主死后其产业通常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继承人共同接管、共同经营祖上产业而形成的。家族营业团体的发展过程中,人际因素日益减少,资本因素逐渐增加,家族团体遂变为资本家的结合,形成合伙团体,其成员须对其营业负无限责任,是为无限公司的雏形。康盂达是一种商事契约,是资本所有者和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作。按照契约,负责经营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以其所委托的资本或商品为限承担责任。营业者负无限责任、出资者(非营业者)负有限责任的康孟达制度,到近代演变为两合公司(亦称有限合伙)。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组织日益发达,企业家谋筹巨资,多采康孟达制度,合伙团体则渐趋衰落。于是合伙团体改变其经营方式,排除人合性质,采康盂达制度有限责任之长,逐渐演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是1 7世纪初领有同王或国会“特许(令)状”的特许公司,如荷兰东印度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和本章引例中的南海公司。这些公司多是由商人、贵族以及王室成员合资建成,公司成员称为股东,其出资按股计算,出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而出资人的责任仅以其出资财产为限,故称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602年成立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组建时,NN斯特丹商会拥有56.9%的股份,其余的股份面向全国招募;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出60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为公司决策机构;另选17人组成经理会,为执行机构,主持日常事务;公司所得按股份分红。该公司具有如下特点:(1)股东的有限责任的确立;(2)公司治理机构的建立;(3)发行股票和允许股票转让;(4)公司生命的永久化。因此荷兰东印度公司被视为公司制的滥觞。这些特许股份有限公司仅是近代意义股份有限公司的雏形。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极大发展和完善,尚待产业革命及资本主义制度的真正确立。由于蒸汽机的发明和机器在工业中的广泛采用,近代T厂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涌现,大规模工业公司迅速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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