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馨卡帮你省薪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0-03-01
所属丛书: 教育学经典译丛
开本: 大16开 页数: 49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37.4(7.2折) 定价  ¥5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买过本商品的人还买了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版权信息

  • ISBN:9787300087849
  • 条形码:9787300087849 ; 978-7-300-08784-9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本书特色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5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内容简介

本书使用简洁的语言,综合地论述了适用于学校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原则,深入探讨了与学校师生关系紧密的问题,诸如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学生分类、入学、教师的宪法权利以及教师的雇佣等,可以帮助教师及管理者解决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困惑及疑难问题。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目录

前言
第1章 公立教育的法律框架
 州对教育的控制
 国家在教育中的作用
 司法系统的功能和机构
 结论
第2章 教会与州的关系
 宪法框架
 宗教对公立学校的影响
 为宗教信仰提供便利
 宗教对世俗课程的挑战
 州对私立学校的资助
 结论
第3章 入学及教学方面的问题
 强制入学
 居住地要求
 杂费
 学校课程
 学生学业能力测试
 教育不当及教学疏忽
 教学隐私权
 结论
第4章 学生在非学业事务之上的权利
 言论及出版自由
 学生的仪表
 课外活动
 结论
第5章 学生的类别
 法律背景
 依据种族进行分类
 依据母语进行分类
 依据能力或成绩进行分类
 依据年龄进行分类
 依据性别进行分类
 结论
第6章 残疾学生的权利
 法律背景
 恰当且免费的公立教育
 个性化教育项目
 相关服务
 延长学习时限
 参加体育活动
 纪律
 程序保护
 结论
第7章 学生纪律
 学生行为规章
 开除和停学
 体罚
 学业处分
 搜查与没收
 对非法纪律处分的救济
 结论
第8章 雇佣条件和相关条款
 许可证或资格证
 地方教育委员会的雇佣问题
 合同
 人事评价
 人事档案
 雇佣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结论
 弟,草教师的实体性宪法权利
 言论自由
 学术自由
 结社自由
 着装自由
 隐私权
 结论
第10章 雇佣中的歧视问题
 法律背景
 种族歧视和出身国歧视
 性别歧视
 性取向歧视
 宗教歧视
 年龄歧视
 残疾歧视
 结沦
第11章 雇佣的终止
 程序性正当程序概述
 解聘过程中的程序要求
 依据法定理由实施解聘
 权利受到侵犯之后的救济
 结论
第12章 劳资关系
 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中雇员的谈判权利
 制定法规定的教师谈判权利
 集体谈判的范围
 工会的保障问题
 申诉
 谈判僵局
 罢工
 结论
第13章 侵权行为
 过失侵权
 故意侵权
 诽谤
 损害赔偿
 结论
第14章 一般法律问题概述
 一般原理
 结论
 术语表
 *高法院判例选
后记
索引
展开全部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节选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5版)》使用简洁的语言,综合地论述了适用于学校管理各个方面的法律原则,深入探讨了与学校师生关系紧密的问题,诸如教会与国家的关系、学生分类、入学、教师的宪法权利以及教师的雇佣等,可以帮助教师及管理者解决教育教学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困惑及疑难问题。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相关资料

在美国,理论上公立教育是由州来控制,但实际上公立教育的绝大部分事务都是由地方管理的。除了夏威夷州之外,全美所有的州都在设立州教育机构的同时又增设了地方教育委员会,并将对学校的特定行政管理权委托给了该委员会。从全国范围来看,全美大约有14 900个地方学区,各个学区的学生人数从几个人到数十万人不等。有一些州,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小型学区的州,都设有中级行政管理机构或区域性行政管理机构,这些管理机构主要为个别的地方学区制定规范和提供服务。就如同将教育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其他州立机构一样,在不同的州之间,将教育行政管理权委托给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有的州,地方控制教育的传统根深蒂固(如科罗拉多州),因此州政府给予地方教育委员会极大的权力,以使其可以制定决策、管理学校。而有的州则倾向于集中管理教育(如佛罗里达州),因此地方教育委员会必须在详细的立法指导框架下履行其职能。州议会对教育保有法定的权力,因此它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地方教育委员会,以防其滥用权力。学区内的公民通常有权推选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联邦最高法院认为,依据美国宪法中的“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有资格的选举人都有机会参与地方教育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每一张可使用的选票都应该具有相等的分量。如果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是从按照地理区域划分的学区中推选出来的,那么,为了保护社区内公民的投票权,就必须依据“一人一票”的原则来建立学区。如果“普遍”选举弱化了少数种族公民的投票权,就违反了《联邦选举权法案》(Federal VotingRights Act)。不过,1996年,联邦最高法院否决了依据种族来重新划分学区的计划。因此,以种族为依据重新划分学区以确保为地方教育委员会指定席位投票的大多数投票人是具有某种肤色的公民的做法,很可能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规定。州法律可以明确规定被选举人的资格、选举的方法以及地方教育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条件。相对于学校雇员,地方教育委员会的成员被认为是具有自主权的教育公务员,而学校雇员则通常被认为是执行指令的受雇者。作为公务员,必须负有一定的义务:公务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具有隶属关系的官方职位;也不能从其任职机构缔结的合同中谋取利益;在一些州,公务员还不能占据一个以上的付薪职位。一般来说,要免去公务员的职务就必须遵照制定法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操作。通常,公务员被免职的典型原因包括:疏于履行义务

教育法学——教师与学生的权利(第五版)(教育学经典译丛) 作者简介

内尔达·H·坎布朗-麦凯布(Nelda H.CambronMcCabe),迈阿密大学教授。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