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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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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版权信息

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本书特色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内容简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考生和相关人员在学习考试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疑问,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问题,并查阅有关问题解答。

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目录

**章 经济法总论
 **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具体合同
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五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五节 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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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节选

《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内容简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变化等情况,新编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新编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了2010年度考试辅导教材。新编考试辅导教材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理解和会计实务的操作性,增加了相关例题讲解,帮助考生复习理解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2010经济法(会计资格教材) 相关资料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虽然出资额的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协议,但转让生效后,受让方一般会成为合营企业的主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涉及合营他方的利益。为了保护合营他方的合法权益,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出资额转让生效后,合营企业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有时会影响到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对合营企业的管理,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接受国家对出资额转让的审查。(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1)申请出资额转让。当合营一方提出转让出资额要求时,合营他方应认真研究其是否正当、合法。如确实须转让的,合营他方应作出明确表示,告知其同意转让。同时合营他方应考虑是否购买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出资额,如决定不买,应及时通知对方寻找第三者。在此基础上,由合营企业提出出资额转让的书面申请。(2)董事会审查决定。在确定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时,董事会应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查。董事会审查时应注意掌握:①出资额的转让是否经合营各方同意;②出资额的转让是否获得了必要的审批;③是否对出资额的受让方进行了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3)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经董事会审查通过后,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报批时应报送以下文件:转让出资额的申请书;转让出资额的协议书;原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修正本;受让者资信情况及营业执照副本;受让者委托的董事名单;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出资额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例3-27】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一方转让出资额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通知合营各方B.经合营各方同意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D.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解析】正确答案为BcD。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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