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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作者:蔡暖姝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4-01
开本: 大16开 页数: 100
本类榜单:工业技术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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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版权信息

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内容简介

我国现有工业压力管道约20万公里,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压力管道行业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颁布了多项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制定多项相关技术标准。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基础比较薄弱,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标准法规及其体系的建设与国际标准化发展潮流、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尚有差距。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际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工业化生产朝着规模大型化、装置联合化、技术*优化和效益*佳化方向发展,作为其重要技术支撑的标准法规建设在提高工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以及保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工业管道涉及的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标准法规种类繁多,相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但性质功能作用不同,相互配合,从而构成一个工业管道的法规标准的有机联系整体。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和健全的技术法规标准,对于强化产业竞争力、保证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目录

**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章 中国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二章 美国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三章 欧盟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法规体系
第三节 标准体系
第四节 法规与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安全监察、检验及有关组织机构
第六节 管理模式
第四章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工业管道标准体系
**节 概述
第二节 标准体系
第三节 管理模式
第五章 日本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节 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第二节 法规与标准的关系及安全监察
第六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比较
**节 法规体系比较
第二节 标准体系比较
第二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介绍
第七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介绍
**节 中国工业管道主要法规
第二节 欧盟工业管道主要法规
第八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介绍
**节 中国工业管道标准
第二节 美国工业管道标准
第三节 欧盟工业管道标准
第四节 国内外工业管道建造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第三篇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
第九章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与欧盟承压设备指令比较
第十章 中国与美国、欧盟工业管道标准比较
**节 gb/t 20801与asme b31.3、en l3480比较
第二节 gb/t 20801—2006与asme b 31.3—2002、en l3480:2002标准对照表
第三节 中国动力管道标准和asme b31.3对照表
附录 工业管道主要标准法规目录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国内业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手册 节选

r />                        序
    安全生产,关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十
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
持续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特种设备
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内
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姓“特”,要特别地重视、特别地创新、
特别地抓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不仅关系到特种
设备安全,而且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关
系到社会和谐。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
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特殊责任。同时要不断探索特种设备安全性
与经济性的统一,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我们要改造世界就必须认识世界。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强调把
握事物的客观规律,把握了规律就把握了主动权。我国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工作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形成了许多规律性
的东西,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把握。规律之一就是其技术性执法。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实现特种设备依法监管的基础,是完善
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是靠规范和标准
等技术手段来保证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也是需要靠一系列的
技术标准和规范、操作规程和检验检测来实现,因此其安全监管需
要靠大量的法律依据和技术数据来支撑。法规标准是我们的立足
之本,是我们的工作准则,也是执法的依据,所以必须加强。只有
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我们实施依法监管的基础才会牢固,才能
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才能找出症结、有的放矢。
    为了充分认识和把握特种设备的基本规律,加快我国特种设
备安全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发展,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
体系,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参与、中国特种
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承担了“国内外特种设备法规标准比较研究”项
目,组织全国特种设备行业的专家、学者,全面系统地分析比较了国
    内外特种设备技术标准和法规的基本情况,总结归纳了成功的做
    法和经验。通过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总结自身成功做
    法,撰写了《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综论》及其系列丛书,这对于
    尽快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标准
    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为促进经
    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
    十分赞成出版此丛书,并热切希望学习好、研究好、使用好此丛书,
    以期取得更多的科研成果和实践成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
   
 前    言
    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
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工业管道广泛用于石油、
化工、炼油、天然气、轻工、化纤、医药、电力、冶金等企业生产中,分
布范围广泛,输送的介质包括高压、高温以及易燃有毒等,具有较
大的危害性,与人民生命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国家财产安全密
切相关。2003年6月1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将
压力管道作为特种设备纳入了政府的监管范围。按照《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管道系指*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0.1 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有毒、有腐蚀性、*高
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5 mm的管道。
    我国现有工业压力管道约20万公里,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
势。改革开放20多年来,压力管道行业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得到各
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颁布
了多项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制定多项相关技术标准。
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基础比较薄弱,在国家计划经济体
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过程中,标准法规及其体系的建设与国际
标准化发展潮流、适应市场经济等方面尚有差距。随着科学技术
的进步,国际贸易和科技文化交流的不断扩大,工业化生产朝着规
模大型化、装置联合化、技术*优化和效益*佳化方向发展,作为
其重要技术支撑的标准法规建设在提高工业竞争力和产品质量以
及保证安全生产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工业管道涉及的是一个系统工程,相关标准法规种类繁多,相
互之间具有内在联系,但性质功能作用不同,相互配合,从而构成
一个工业管道的法规标准的有机联系整体。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
和健全的技术法规标准,对于强化产业竞争力、保证行业健康有序
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工业管道标准法规比较研究”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设立的“国内外特种设备标准法规比较研究”课题的专题之
一。本课题针对工业管道的法规标准体系以及法规和综合性建造
    标准,收集、分析及研究了中国、美国、欧盟、日本、ISO等国家或者
    标准化组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以期找出差异和差距,
    提出完善我国工业管道标准法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益于我国
    工业管道标准化工作的发展。由于工业管道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
    泛的系统工程,特别是现有的基础标准就有几百个,因此,本课题
    主要着重于相关法规和综合性建造标准这一层面。
    本书**篇介绍我国以及国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法规
    标准关系、管理模式和相关机构等,并针对我国与国外工业管道的
    法规标准体系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二篇对国内外工业管
    道主要法规和建造标准的介绍。第三篇对国内外主要法规和建造
    标准的比较分析。在附录中列出了各国工业压力管道的主要法规
    和标准目录。
    由于时间安排和资料范围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和涉
    及不全的地方,书中也难免有不准确或不妥之处,诚请读者指正并
    提出宝贵意见。
    编  者
    2008年2月

 第五章  日奉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
    日本的工业标准化制度是由主管大臣(经济产业大臣等),按照工业标准化法以及实施规则、调查会
规则等规定的程序,由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经过调查审议,制定JIS标准,以及执行“JIS记号表示制度
和试验企业认定制度”等方面组成。
    **节  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
    依据法律的约束力,日本的法规由法律、政令、省令、告示、训l令和通知组成。法律是由国会审议通
过制定的,它规定了*基本的事项,称为x×法。政令是由内阁制定的命令,为法律实施时有关规定,称
为××法施行令。省令是由各省大臣制定,实施政令时有关详细规定,或针对政令的特别委任事项制定
的命令,称为××法施行规则。告示是为了完善法律、政令、省令而由行政厅发布的行政公告,包括技术
标准的详细规定。训令是上级行政机关向下级行政机关下达的命令。通知是行政机关向所管辖的各机
关部门、地方团体下达的注意事项或指示等通知。还有都道府县发布的行政指导、协会等自主标准等。
    日本的“条例”是由地方议会审议通过,由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与地方有关的规定。
    日本的经济产业省工业技术院,为了避免国际贸易间的摩擦,积极推进JIS与ISO标准的接轨。
    与管道技术有关的法规主要有石油管道事业法、高压气体保安法、电气事业法、气体事业法、劳动安
全卫生法、消防法。JIS只规定了配管材料、配管元件以及试验等相关标准,配管的设计、施工等所遵循
的技术准则主要依赖于JPI等团体标准或以ASME为主的美国标准。作为管道基础标准的JPI一7S-77
《石油工业用工厂配管基准》主要就是参考了美国的ASME B31.3。
    第二节  法规与标准的关系及安全监察
    日本的法规由政府的内阁、各省大臣、行政厅或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政府制定,是强制性规定。压力
管道标准由专业组织的企业主与相应部门密切合作来制定。比较重要的压力管道标准由日本国家机构
批准。企业自愿采用的标准(/条款)常常被各部纳入法规文本,作为其技术法规。
    日本的协会依靠的是加盟团体的支持,是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日本的标准
化体系主要面向本国市场。其标准化战略已经提出标准化机制的改革思路,即要发挥基础技术研究机
构和国立研究所在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以提高制定标准的速度和透明度。
    根据日本的《工业标准化法》,由政府机构制定、颁布、实施国家标准(JIS)。设置在经济产业省的日
本工业标准委员会(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Committee,JISC)负责与工业标准化有关标准的制
定和审议。如日本国家标准JIS的原案可以由主管大臣制定,也可以委托有关团体(工业会、学会、日本
标准协会等)制定或有关团体自主制定后提交主管大臣,由JISC审议通过。所以,日本标准体系依靠团
体的支持,团体的每个成员促进其发展,并得到它的保护。
    压力管道的安全工作由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等有关部门分别管理,负责制定法律、政令、省令、公告、
规范、标准等,具体检验工作由有关协会作为国家的代行检查机关实施。
 第六章  国内外工业管道法规标准体系比较
**节  法规体系比较
    欧盟管道的法规标准体系涵盖于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之内,承压设备法规标准体系是由欧盟指
令和欧洲协调标准(EN)两层结构组成。欧盟指令只写出基本安全要求,而技术细节由协调标准规定。
欧盟指令由成员国转化为成员国本国法律后执行。如联邦德国的设备安全法于20世纪60年代颁布。
这个法律对危害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安全管
理做出明确规定。在欧盟有关指令颁布后,德国结合欧盟有关指令修改了设备安全法中的设计、制造、
检验机构等内容,保留了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环节安全管理要求。按照设备安全法的授权,由
德国联邦政府负责制定有关法规。其中压力管道技术规范(TRR,2002年版)、承压气体技术规范
(TRG,2002年版)为由联邦政府部门(德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批准的。TRR包括了材料、设计、
制造、附件、检验、安装、运行等方面内容。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有联邦法规和州法规,联邦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物管理权均为各州保留。如
管道的安全监察规程分为美国政府管道安全监察规程和联邦管道安全监察规程,前者着重管道管理中
的重大问题,如环境安全问题,检测以及风险评估问题等,后者主要针对修复管道的规定。美国标准化
体系的法规部分很封闭,使其公开化需要进行复杂的政府间谈判,还要触及大型联邦代办处内部职能程
序。此外,还涉及其国家利益保护者的职能问题等。
    国外先进国家的法规体系的优点是将那些长期有效的规定编人法律、法规和一般规定等,而将那些
随着技术发展需要不断更新的某些具体规定纳入技术规范和标准。法律规范和一般管理规定变更较
少,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修改较为频繁,尤其是对标准的补充和修改。
    中国在法规体系上实行的是从人大、国务院、部门到地方政府的法规,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安全技术规范等。但目前还没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在技术法规方面,由于存在部门法,相互之间存
在不协调之处。在内容上,法规里面存在不少技术规定,对于技术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明确界
定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区分。我国的标准化管理部门基于《TBT协定》要求,将新拟定的强制性标准作为
技术法规通报,并已获得国际上基本认可。
    第二节  标准体系比较
    国际上主要有美国及欧洲两大压力管道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ISO压
力管道标准体系。美国ASME/ANSI压力管道规范相对较为原则、笼统,但其体系的完整性,API/
MSS等行业或学会标准、公司标准、项目规定的互相配合和补充、具体化,保证了它的安全性和可操
作性。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把“标准化”作为产业竞争的战略手段,如同欧洲货币的统一(欧元),在
基础标准领域里,也朝着欧洲统一的目标积极不断地实践着。为了使欧盟指令得到有效实施,欧盟委员
会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等技术组织,制定协调标准,作为支持指令的技术文件。欧洲标准体系由原德国
DIN和英国BS标准体系转化、整合成EN(欧共体)标准体系。EN标准属自愿性标准,由欧盟成员国将
 EN标准转化为本国标准后由企业自愿采用。欧洲标准,尤其德国标准及国外公司标准十分具体,可操
作性强。DIN标准的特点是严谨、具体。如DIN的钢铁产品标准中一般都包括有牌号、尺寸、外形、重
量、技术要求、检验批量、取样、试验方法、复检、交货和包装等。标准中技术指标明确、详细,因此对生产
和使用方在验收和接受产品时,双方易于沟通,可操作性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压力管道行业,尤其是长输管道及工业管道领域使用的管道规范标准较多,有
相当一部分配管元件的国家及行业标准采用了美国标准体系,如SY管件标准以及GB钢制对焊管件、
GB承插焊管件标准等。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承压设备行业沿袭前苏联标准体系,实际上就是
采用了欧洲标准体系。如压力等级中的PNl6,PN25,PN40、钢管外径系列、管螺纹及紧固件螺纹标准
等均已纳入ISO标准,并已广为我国相关行业采用。我国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检
验部门较多地接受欧洲体系的影响。同时,能源、石化等领域近年来与欧洲国家经济来往更为频繁,这
些都是我们在建立我国压力管道标准体系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我国应重视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欧共体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与参与,以便及时了解、跟踪国际有
关标准的制修定动向。充分利用与国外工程公司合作的机会,研究有关的公司标准、规定、手册、规格
书、管道等级,这对迅速提高我国压力管道行业标准化水平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我国的标准体系和先进国家相比,*大区别主要表现在标准性质和内容、标准体系构成等方面。国
际/欧洲标准以及发达国家的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WTO/TBT中所指的标准也是自愿性的。而中国
标准根据法律的约束性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发达国家的标准制修定工作主要依靠标准化协会或专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主管部
门主要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政府所支持的经费管理。这些中介组织由政府
的授权和法律的指定,负责国家标准的拟定、协会标准的制定工作,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及向政府提出有
关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国外这种主要依靠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模式已经有上百年
历史了,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完善和发展。
    纵览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均经历过由政府主导型向学术团体主导型过渡的历程。其标准
化管理体制表现出一个共同特点:国家委托标准化协会或学会统一规划和协调全国性标准化事务,政府
对标准化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和支持。标准化协会或学会在标准的制定、发布、出版发行以及实施管理
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形成了效率较高的工作程序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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