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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作者:赵子琴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07-01
开本: 16开 页数: 537
本类榜单:医学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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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版权信息

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目录

**章 绪论**节 法医病理学研究的范围、对象和任务一、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二、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三、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任务四、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第二节 法医病理学的发展一、我国古代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发展及成就二、国外法医病理学情况三、近现代法医病理学第三节 法医病理学检验、文书档案及标本管理一、现场勘查二、尸体检验记录三、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应注意的问题四、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五、法医病理学档案及标本管理第四节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条件和保护一、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培训二、法医病理学工作必要的工作条件与保护第二章 死亡**节 生命与死亡的基本理论一、生命的本质、生命器官与生命体征二、死亡的相关概念第二节 死亡的分类及诊断标准一、死亡分类二、死亡的传统诊断标准第三节 脑死亡一、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二、脑死亡的意义三、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四、脑死亡者脑的形态学改变五、脑死亡与持续性植物状态第四节 死亡的发生过程与假死现象一、死亡发生的一般经过二、假死第五节 死因分析一、死亡原因二、死亡机制三、死亡方式四、死因分析的注意事项第六节 死亡及尸体的管理制度第三章 死后变化**节 死后变化的定义、分类及影响因素一、定义二、死后变化的影响因素三、死后变化的分类四、死后变化的法医学意义第二节 早期死后变化一、超生反应二、肌肉松弛三、皮革样化四、角膜混浊五、尸冷六、尸斑七、内部器官血液坠积八、尸僵九、尸体痉挛十、自溶和自家消化第三节 晚期死后变化一、毁坏型晚期死后变化二、保存型尸体第四节 死后化学变化一、常见死后化学变化二、影响死后化学变化的因素三、法医学意义第五节 动物、昆虫及其他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一、动物对尸体的毁坏二、昆虫对尸体的毁坏三、其他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第六节 死后人为现象一、濒死期的人为现象二、尸体停放、搬运和冷藏过程中的人为现象三、尸检过程中的人为现象四、大体标本存放、固定及取材过程中的人为现象五、病理组织学制片过程中的人为现象六、法医学意义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节 死后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一、根据尸温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二、根据其他各种早期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三、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早期死亡时间四、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五、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早期死亡时间六、根据DNA、RNA检测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七、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早期死亡时间八、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早期死亡时间九、综合参数法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第二节 死后晚期死亡时间推断一、根据各种晚期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二、根据尸体昆虫数据推断死亡时间三、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四、根据现场遗留物推断死亡时间第三节 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论**节 机械性损伤的概念及形成的影响因素一、机械性损伤的概念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因素及其机制三、机械性损伤的分类第二节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一、擦伤二、挫伤三、创四、其他类型的损伤第三节 损伤的检查第四节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第六章 钝器损伤**节 棍棒伤一、圆柱形棍棒伤二、方柱形棍棒伤三、不规则形棍棒损伤第二节 砖、石损伤一、砖头伤二、石头伤第三节 斧、锤类伤一、斧背伤二、锤击伤第四节 徒手伤第五节 其他工具损伤第六节 高坠伤一、影响高坠损伤的因素二、现场勘查三、尸体检验四、高坠伤的基本特点五、实验室检验第七节 挤压伤一、概念与定义二、挤压伤的特点三、挤压综合征四、挤压伤的法医学鉴定第七章 锐器损伤**节 刺器及刺创一、刺器二、刺创第二节 切器及切创一、切器二、切创第三节 砍器及砍创一、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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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节选

《法医病理学(第4版)》为法医学专业第四轮修订教材之一。《法医病理学(第4版)》在第三版的基础上,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在教学中反馈的信息,对部分章节编排进行了调整,内容作了修改和补充,减少了前后章节重复的内容,增添了新的图片和案例,并适当介绍了近年来法医病理学的新技术、新进展,使第四版教材比三版教材更加完善。本版教材有大量精选的实际案例,并增加了较多的彩色照片,每章均附有思考题,以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重点内容。

法医病理学-第4版-供法医学类专业用 相关资料

插图:(二)法医病理学工作人员的保护法医病理学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时间是面对尸体,不仅环境艰苦,工作条件较差,而且危害法医工作者的因素又很多,因此加强自身保护和环境保护非常必要,而且这两种保护又紧密相关,个人保护不好,不仅危及个人,也会传播给人群,危及社会环境。所以,法医的劳动保护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环境保护的社会问题。1.现场勘查中的保护法医病理学工作者所到的现场,有时情况相当复杂,例如在有塌方危险的悬崖峭壁下的尸体、在含有毒气体的山洞或地窖的尸体、与电源或高压电线接触的尸体、在遗留有爆炸物体的现场等等。对各种有危险因素的现场,法医应充分考虑可能的危险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既不应害怕,也不可莽撞从事,造成无谓的牺牲。2.腐败的尸体尸体腐败后会产生硫化氢,这是一种神经毒,接触上呼吸道黏膜或眼结膜后与组织细胞内外液中的钠离子结合成碱性硫化钠,直接发生持续性刺激和腐蚀作用,使眼睛发热、疼痛、瘙痒、有异物感,视物模糊;上呼吸道有流涕,鼻咽部有灼热感。长期接触腐败尸体产生的有毒气体和令人厌恶的腐败尸体形象也会造成不良心理,降低对职业的兴趣。3.微生物腐败尸体含有变形杆菌、枯草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腐败菌。这些细菌在特定的情况下,可引起食物中毒、肠炎、创伤感染等病变,枯草杆菌还能引起严重的全眼炎。当人体抵抗力低下时,有些细菌可引起脑膜炎、菌血症。法医病理解剖偶尔遇到传染病死者,他们体内带有大量致病微生物,其中包括结核杆菌、痢疾杆菌或各种烈性传染病的病菌,也有各种病毒,如乙型肝炎病毒、流感病毒、艾滋病病毒等。4.对抗艾滋病的防护法医病理学工作者检查的尸体可能有吸毒者、同性恋者、长期嫖娼者等等,艾滋病的主要发病者就在这些人群中。故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时要特别注意采取针对艾滋病的防护措施,应具有设备先进的单独解剖室,除了解剖者需穿戴面罩、口罩、较厚的手套、长筒胶靴外,电锯也应有防护罩以防止锯骨时组织碎屑的飞扬。解剖用具在解剖完毕后如果要保留再用,必须经过认真彻底的消毒,解剖室的地面也要用消毒药水消毒。(三)法医病理学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我国广大的法医工作者过去在简陋条件下,以敬业奉献的精神,克服困难,忠于职守,不怕脏,不怕累,承受着巨大的肉体、精神压力,兢兢业业地努力工作,为诉讼活动提供了大量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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