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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目录
法理学 节选
《法理学》集作者从事法理学教学和研究逾二十年的心得,精心写就而成。全书分为原理篇、价值篇、运行篇、法治篇四个部分,分别阐述了法的基本理论、法的价值理论、法的运行理论以及法治国家理论,对重要理论问题追根溯源,探求究竟;亦不忘介绍相关背景、学说争鸣,保证理论的连贯性和体系性。在深入讨论法和法学现象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帮助学生深化对部门法的理解。《法理学》可以作为法科高年级学生学习部门法之后,再作理论提升的法理学课程教材;也可为那些对法学已有所涉猎或领悟的非法学专业的读者,提供一些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学思维训练;还可以帮助普通读者提升关于法律与法治的理论认知。
法理学 相关资料
第一编 原理篇第一章 法的演进法从其产生以来,就不断地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发展构成了法律进步的历史轨迹。法律是一个存续了几千年的历史现象,它从过去走来,并在向未来走去,把握法的演进的历史脉络,是对法律进行理性认识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法的演进规律检索法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法的演进有其客观的规律和主要的形式。法律演进的规律和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的几个方面。一、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人类的法律经历了从野蛮向文明,从身份向契约,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从人治的法向法治的法的历史演进。对这些基本的演进规律的了解,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一)从奴隶制法经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向社会主义法演进并最终消亡人类从原始社会中走来,最初建立的是奴隶制法。如果没有偶然因素的介入和重大的历史事件,人类的法律就将沿着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历史类型前后相继地演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法的历史类型的演进理论。这是对人类法律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总结,并不意味着每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法律都会无一例外地经历每个阶段。它所揭示的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由于不同国家或民族历史发展的差异性与偶然性,这一演进的规律在方向意义、趋势意义上是确定的,在具体的历史环节中却是多样的。人类的法律从原始社会末期萌芽,在奴隶制社会形成,以不同的路径发展,最终走向社会主义法,走向法的最终消亡。(二)从相对野蛮向相对文明演进法律本身可以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它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野蛮与文明是相对的。一定阶段的文明或者文明的现象,在与另外一个相对物相比较的时候,它则可能是野蛮。尤其是在人类的发展史中,历史发展中的某一社会现象,相对于其前的同类社会现象也许是文明的,但是相对于其后的文明发展也许就是野蛮。法律的发展正是这样一个社会历史现象。
法理学 作者简介
卓泽渊,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1963年生于重庆市长寿县;1980年至1984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毕业后留校任教;1987年至1990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再度留校任教。1991年晋升讲师,1993年破格晋升副教授,199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0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法学理论博士学位。1999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2003年8月调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工作。先后入选中国“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以及司法部优秀教师奖和法学教育优秀育人奖,重庆市九五立功奖章,重庆市五四青年奖章。先后出版有《法律价值》、《法的价值论》、《法的价值总论》、《法治泛论》、《法政治学》和《法治国家》等学术著作;总主编10卷本《法学论点要览》丛书,主编有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的《法学导论》、《法理学》等,副主编《马克思主义法学新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问题研究》等。共独立著作、总主编、主编、副主编、参编、编著教材、工具书、丛书三十多部,发表法学文章约一百五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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