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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作者:暂无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04-01
开本: 16 页数: 12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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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版权信息

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目录

**部分 综合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部分 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斩行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地方国有资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部分 企业管理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转“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家体改委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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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节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成为我国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并成为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支不可缺少的法律力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法律顾问作为具备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肩负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尽快发展壮大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是我国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展和规范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国家于1997年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须经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获得。自1998年以来,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已组织了九次,2009年10月将举行第十次考试。希望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准备,认真应试,共同为我国企业法律建设作出贡献。为了适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发展需要,编委会总结历次考试的情况,同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在国家重点企业积极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进展理论,结合近一年来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组织部分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作了修订,增加了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等重要内容。新版《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按全国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设置,仍分为四册,即综合法律知识、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册)--2009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南 相关资料

第一部分 综合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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