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值优惠券
¥50
100可用 有效期2天

全场图书通用(淘书团除外)

不再提示
关闭
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新编税法教程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04-01
开本: 28 页数: 376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28.4(7.9折) 定价  ¥36.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暂时缺货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新编税法教程 版权信息

新编税法教程 节选

章 税法概述
  1.1 税收与税收负担
  1.1.1 税收的起源与发展
1.西方国家的税收起源和发展
早在四五千年前,欧洲的古希腊、古罗马和非洲的古埃及等一些奴隶制国家,就已经出现了税收。以欧洲的税收产生为例,具有现代意义的税收形式大都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自由纳贡时期,这时税收含有临时性捐赠、馈赠的意思;二是承诺纳税阶段,这一时期的税收初步摆脱了贡赋不分的状态,开始具有契约式的约束性和固定性;三是欧洲封建专制课税时期,这时的税收已经具有国家政治权力与私有财产权利相对抗的典型特点。
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后,其税制发展经历了从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3个阶段。以美国为例,其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①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1783--1861)。1787年,美国成立联邦共和国,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独立的课税权,各州将进口关税让渡给联邦政府,作为联邦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到1861年平均税率已达24%左右,其所组织的收入约是其他财政收入的5~10倍,关税成为这一时期美国税收制度中*重要的税种。②以商品税为中心的复税制阶段(1861—1913)。从1861年起,联邦政府扩大了国内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并提高了税率,使关税收入历史性地退居次要地位,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③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1913年以后)。1913年,美国宪法修正案重新恢复开征所得税,从而逐步确立了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框架,这一年是美国税制从以商品课税为主走向以所得课税为主的分界线。……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