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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03-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0 页
读者评分:4.8分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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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版权信息

  • ISBN:9787562033523
  • 条形码:9787562033523 ; 978-7-5620-3352-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目录


民事诉讼法学精粹译丛总序
译序
前言
**节 笔者的镜头
第二节 写给读者的话
致谢
上诉程序
**章 法院的一天

第二章 当今世界的上诉程序
**节 民法法系上诉传统
一、作为基础的价值
二、初审和上诉:书面审理
第二节 英国传统
一、作为基础的价值
二、上诉法院:一次口头辩论经历
第三节 美国传统
一、我们的英国血统
二、民法法系的影响
第四节 三种模式之间的主要差异
第五节 变迁中的传统
一、美国
二、民法法系司法区
三、英国
四、欧洲的惯例/制度

第三章 州一联邦法院体制:“一个整体
**节 追根溯源:重新找到视角
第二节 比较与关系
一、鸟瞰
二、案件负担和机会方面的差异
三、相互关联的领域
四、定量的观察:州法院的主导地位
第三节 另一类州法院:中级上诉法院
第四节 州的宪法:正在移动的疆界
第五节 体制的裂缝:州法院的桎梏
一、资金供给不足
二、法官的遴选
三、异籍管辖权

第四章 在法官办公室
一、上诉法官的工作场所
二、法官办公室大家庭

第五章 上诉的开始
**节 死亡的阴影笼罩在哪些地方
一、美国传统
二、初审法院的雷区
三、天真的新信徒和无能的律师所
四、给律师的建议
第二节 决定上诉
一、要问的问题
二、制裁的新时代
第三节 通往上诉之路
一、中间上诉:一次选择机会
二、汇集初审档案
三、弃权陷阱

第六章 法律理由书:一位律师消费者的反思
**节 阅读法律理由书
一、阅读的语境
二、准备
三、实质问题
四、我自己的喜好
第二节 口头辩论前与法律助手的讨论
一、目的
二、“开庭日”之前的研讨会
三、附随任务

第七章 口头辩论
**节 改变艺术形式
一、黄金时代
二、钨的时代
三、在法院开庭日的口头辩论
第二节 口头辩论的作用
一、对于法官
二、对于律师
第三节 当代律师的要求
一、“首要原则
二、为口头辩论做准备
三、关键问题的种类
四、控制的问题
第四节 在关节点上的案件:*后一搏

第八章 法官的合议
**节 三种模式
一、州的终审法院
二、*高法院
三、联邦上诉法院
第二节 至关重要且独一无二的阶段
第三节 案件合议类型谱系
一、实质性问题
二、实质问题之外
第四节 意见书的任务分派

第九章 意见书之一:统筹安排任务与“做”意见书
**节 意见书之一、之二、之三概述
第二节 有机安排工作量
一、法官听取汇报
二、理性的优先选择的必要性
三、案件的面貌
四、分配起草意见书的工作
第三节 制作意见书
一、沉浸在案件之中
展开全部

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节选

《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是民事诉论法学精粹译丛之一,本丛书在选题方面,充分考虑我国读者的法律文化背景和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的需要,追求法域范围的全面性、题材的多样性、原著的经典性,并尽量避免与国内已有的翻译作品重复。在入选的美国、德国、英国、法国、日本、俄罗斯著作中,分别突出了各自民事程序制度的特色。由于长期在奉行“重刑轻民”、“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律文化背景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积累严重不足,特别是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和比较民事诉讼法方面起步较晚,无论在研究资料收集、研究人员知识储备,还是在研究手段和方法上,都显得明显不足和落后。这种状况严重局限了学术视野和学术品位,无法适应法制变革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美国上诉程序-法庭.代理.裁判 相关资料

问题:“在法官作出指示之后你提出过反对吗?”回答说:“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是在上诉程序中才接受委托代理被告的,我没有参加本案的一审”,这一答案似乎并没有给法庭留下什么印象。
再下一个案件比较有意思。你们已经注意到有许多看起来相当有资历的律师坐在法庭里面,你们很快就明白了其中的缘由。他们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本案对于他们十分重要。他们把地区法官的裁决看成是对他们行业的一面警示红旗。一家小型的新英格兰工厂多年以来都把废水排放到河流中,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都起诉了这个污染者,并要求一大笔钱,现在这家工厂想适用保险政策追回这笔资金。该工厂所面临的明显障碍是:保险政策将环境污染排除在保赔范围以外。然而该工厂感觉它能够克服这一障碍,因为在排除条款中有一项例外:如果污染是“突然”和“意外”发生的,则在保赔范围之内。该工厂说服了初审法庭,相信污染物是由于15年不遇的暴雨导致的意外事件。现在保险公司和它的竞争对手们都提出抗议,如此解读政策将导致的结果是,小小的尾巴拖了大大的狗的后腿。
但是,为什么这一案件提交到联邦法院呢?尽管早期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起诉主要依据联邦环境法,但本案在解释保险政策时仅仅依据了州法律。这是一件8“异籍”案件,亦即发生在州籍不同的公司之间,这种案件自第一届国会通过1789年司法法案以来就已授权联邦法院管辖了。因此,尽管该公司在州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被告的保险公司基于其在另一州注册的事实,而有权将案件移送至联邦法院。
律师们提出了大量的理由,因为许多州法院都已解释过同类情形的保险条款。人们可以感觉到警示灯闪烁之后的焦虑,这是表明警告时间快到了。尽管两位律师紧张地控制着时间,但争议标的的技术性太强,简直无法听明白。
当你们观察下一件案件的特点时,你们就会提起精神来了。因为站在发言席上的不是律师,而是一位黑人前任警官,他主张自己被错误地解雇的案件,他是自辩/自辩(prose)的,他的妻子在旁边帮助他,她比他更加泰然自若,口齿伶俐。法官们似乎不准备耗费这半个小时,然而当上诉人富有尊严地朗读他的辩论时——他妻子偶尔帮他一两句,法官们开始身体前倾,饶有兴趣。市政警察局的律师指出上诉人在工作中的大量表现受到了批评。但是法官中有一位表现出不满,证据如此显而易见,地区法官本来应当将案件扔进即决判决里面的(就象表达障碍那个案件一样)。其他法官一直表情冷漠,当这位法官说话时,他们却竖起耳朵,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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