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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包邮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作者:高阳 著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3-01
所属丛书: 高阳作品
开本: 16开 页数: 116
读者评分:5分2条评论
本类榜单:小说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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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版权信息

  • ISBN:9787508045634
  • 条形码:9787508045634 ; 978-7-5080-4563-4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内容简介

古今公子中,除战国四君以外,多姿多彩莫如明末四公子——陈贞慧、侯方域、方以智、冒辟疆。出则忠义,入则孝悌,受宾客、广交游,风流倜傥,冠绝一时。纸醉金迷,笙歌达旦的秦淮河畔销金窟中,多少旖旎韵事,多少缠绵风情……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前言

公案惟有历史能裁判
——代序
六十六年九月十六日《联合报》第三版,刊出台北地院庭长薛尔毅先生、推事杨仁寿先生两篇"诽韩"案的文章,对于萨孟武先生指此案为"文字狱", 皆极力否认。法官不愿担此恶名,用心可敬。但此案无论从哪方面看,法院一 经受理,并如此定谳,确是名副其实的文字狱。所不同者,判罚金与族诛而已。
凡是研究历史,并使用自己所熟悉的文体,企图重现历史面貌者,由于有 此判例,可说无一幸免地都已"误蹈法网"。而且以后除非不动笔,一动笔仍难 免"误蹈法网"。如是,就会产生下列的恐惧:
一、不知什么时候会接到诽谤官司的传票。
二、如果原告向检察官呈诉,还有幸免于不起诉处分的可能;若是自诉, 即需答辩,举证以明其为真实,可望不罚。这个答辩状,实际上是一篇考据,一 等一的大律师都无法代撰,因为道不同之故。
三、考据文章的举证,实际不是解释一个证据或者说明此一证据对于支 持其所作假设的重要性。而法律上的举证,往往证据的本身就说明了一切。甲 告乙欠债不还,乙说根本不欠甲的债,甲以借据呈堂,不必开口,是非自明。考 据文章的举证,如果是这样简单,又何贵乎考据?是故答辩状做得再好,恐法 律上的效力仍不够强,因而有被罚之危!
在这样的情况下,请问宪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对言论、著作自由及工作 权的保障何在?
我不愿说此案之成立,有蔑视人权之嫌。但此一判例确实影响法治的推 行,因为它违反了中国司法制度上*重要的一个原则:"刑期无刑!"司法行政 部频年致力于疏减讼源,而此判例的效果,适得其反。"指控死者的诽谤案", 由于不构成诬告而反坐,亦不必正面举证,且判决结果不论如何,皆于其无损 而有博得"孝思不匮"的好处,这样便宜的官司,为何不打?
打到这种官司,被告固然很惨,法官亦不轻松。看一篇精微的考据文章, 毕竟需要有相当的史学修养。作为一个读者,可以不求甚解,文字狱的法官, 要判断是非曲直,自先须对答辩的文字彻底了解。法官现在的工作量甚重,而 办这样一件案子,又不是量重的问题,判决错误即构成学术上的争议,法庭之 内定谳,法庭之外的笔墨官司,方兴未艾,我不相信对这位法官的工作情绪不 会有不良的影响。
我完全赞成萨孟武先生的主张,像这种案子,法院根本不应该受理。如今 不但已受理,且已判决原告胜诉,然则应该如何救济?我认为*高检察长应提 出非常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因为"诽韩"案的原告,是否具有起诉权,并未 确定。
此案的原告韩思道,是韩愈的第三十九代"直系血缘亲属",这个资格的 认定,需有确实的证据,韩思道应该提出他的家谱,并经谱系专家鉴定,在这 三十九代之中,有无旁系继承关系,构成了类如"拟制血亲",则显非"直系"。 其他就不必谈了,这是一个前提。真正的问题是,杨仁寿推事所说的:"只要系 '直系血亲',其究属几十代,甚或几百代子孙,均所不问,一概有起诉权。"照 此说来,有起诉权就有继承权,我们做个假定,某地忽然出土了一件属于韩愈 生前所有的文物,韩思道依民法**千一百三十八条**款,要求行使继承 权,并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请求返还所有权,请问杨推事应该如何判决? 又民法亲属编第五章扶养,**千一百十四条第三款,"兄弟姐妹相互间",有 "互负扶养之义务",乃今有另一韩愈第三十九代孙,与韩思道为兄弟,合乎第 一千一百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要求判令韩思道负起扶养的义务,请问杨推 事又如何判决?若以为此"兄弟姐妹间"乃指同胞手足,不错,但旁系血亲由直 系血亲而来,三十九代系犹可称"为直系血缘亲属",自是从广义的解释,则此 处的"兄弟姐妹间",又何以不循广义解释的原则?
由此可知,杨推事的见解以及薛尔毅庭长所说:"法律没有规定隔了一百 年,或隔了一千年便没有起诉权。"试问法官可以像写文章那样,随心所欲、创 造法律,硬说韩思道没有起诉权吗?实在大有商榷的余地。果如所言而行,将 有贻患无穷的后果。
法官不能创造法律,但法官不能不懂法理!民法**条,开宗明义就说: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现在我不谈起诉权、继 承权,以及扶养义务之类,也不谈习惯如何,法理如何,只谈直系血亲的关系, 究竟在若干亲等以内可称为直系血亲?法律诚然没有规定,但此一未规定,并 非疏漏,而是不需要规定。因为法律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尽义务, 各享权利。是故直系血亲当以及身能见、可能发生法律关系者为限。譬如五世 同堂,玄孙有能力而不扶养高祖,*后只有诉之于法。现在隔了三十九代,请 问韩思道跟韩愈有什么法律关系可以发生?既无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又何须 作何规定?
再从实质上去研究,直系血亲虽亦有亲等之分,但不论实体法、诉讼法, 提到直系血亲,很少加上亲等的区分,因为自有伦理为准则,不必法律强作规 定。而有特殊规定者,亦必伦理为依归。兹举两例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刑法第二百三十条之妨害风化罪,非 下列之人不得告诉:一、本人之直系血亲尊亲属。二、配偶或其直系血亲尊亲 属。"按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相和奸者,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嫡堂叔侄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倘或和奸,则属家丑,应由家长来裁 断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动,所以特为定此限制。
二、民法**千一百十五条,负扶养义务有数人时,定其履行义务的顺 序,一为直系血亲尊亲属,二为直系血亲卑亲属。但书中又规定:"同系直系尊 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这一条文将中国的伦理表现得非 常清楚,儿子养父母是天经地义,如有父有祖,则养父为先,养祖其次,即所谓 "以亲等近者为先"。照此说法,似乎让老祖父挨饿,有悖常理,其实不然,因为 祖父尚有父亲负扶养的义务,为人父者尽可以其子之所奉奉其父。此在制法 时,已顾及伦理习惯之必然如此,不必更作琐细之规定。
细看法律,直系血亲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地位。直系血亲尊亲属享有特 权,直系血亲卑亲属则有特重的义务,如民法规定"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 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但直系尊亲属不受后半段的限制,有谋生能力 亦可不谋生而责令儿孙扶养。是故对于直系血亲的认定应请大法官从严解 释,始足以表示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视,强化法治的基础。如果三十九代的 子孙,犹可赋予直系血亲所享的起诉权,那就是不折不扣的特权了!法律之 前,人人平等,法官岂可制造特权分子?
*后,我还有不能已于一言者,学术上的问题,非司法所能解决,历史公 案亦惟有历史能裁判。不仅"身后是非谁管得,满村争唱蔡中郎"的诗句可以 证明,中国向来有褒贬古人的言论自由。而且,在世受人误解,而居心行事有 自信者,往往亦表示,"身后千秋付史评"。倘或《昌黎集》中有类似的意思透 露,则韩思道的起诉,违反所谓"受害人"的本意,法院更不当受理!
拙作付梓之时,适有所谓"诽韩"案发生,"官司"由法庭打到报上。笔者此 文发表于六十六年九月十九日《联合报》。我之写作读历史人物的文章之态 度、目标,约略反映于此文中,援以代序,藉为读者了解拙作之一助。

侯方域
侯方域字朝宗,行三。河南归德府商丘县人。商丘,元朝名为睢阳,春秋 时为梁国的都城,陈宗石词中所谓"千里睢阳,三更梁苑",其实都是指他的 岳家。
侯家先世是"戍籍"。所谓"戍籍"即是有罪充军至某地所记的户籍,被视 为贱民之一,至方域的祖父始贵。
侯方域的祖父名执蒲,两榜出身,官至太常寺正卿。太常寺司职祭典。天 启年间魏忠贤想代熹宗代行南郊祀天大典,侯执蒲事先得知消息,在魏忠贤 不曾矫诏宣布此事以前,上了一道奏疏,说天坛常有"宫奴阉竖,连行结队,走 马射弹,狂游嬉戏",以为"刑余不宜近至尊,而况天神飨祀之地?请下所司论 治"。这是指着和尚骂秃,魏忠贤大怒。侯执蒲见机,辞官而归。在朝时,陈贞 慧的父亲陈于庭,当吏部左侍郎,与东林巨头高攀龙、赵南星,并负天下重望, 对侯执蒲颇有照应。所以侯陈两家,算起来是三代四辈的交情。
侯执蒲有子五人,长子即是侯方域的父亲侯恂,以进士为言官。天启四年 阉党大攻东林时落职而归。崇祯元年复起,由广西道御史转太仆寺少卿,擢兵 部右侍郎,为时不过两年。崇祯三年出驻昌平,称为"督治侍郎"。其时正当前 一年冬天,清兵人关,直薄京城,以及袁崇焕被杀,祖大寿兵变之后,各路勤王 之师云集近畿达二十余万之多。负守关全责的是明末**流人物孙承宗,但 道路阻隔,指挥不灵。所以侯恂守昌平,碌碌无所表现,真是坐守而已。惟一的 一件得意事,便是识拔了左良玉。侯方域《壮悔堂文集·宁南侯传》记左良玉辽 东人,投军以战功得为辽东都司。有兵无饷,少不得常干没本钱的买卖。有一 次抢了一大票,不想竟是运到锦州的饷银,论法当斩。而同犯丘姓很够义气, 一肩担承,左良玉得以不死。当然,官是丢掉了。传云:
"既失官,久之,无聊,乃走昌平军门,求事司徒公。司徒公尝役使之,命以 行酒。冬至,宴上陵朝官,良玉夜大醉,失四金卮;旦日,谒司徒公请罪。司徒公 日:'若七尺躯,岂任典客哉?吾向误若,非若罪也!"'
按:司徒公即谓侯恂。昌平为明十三陵所在地。侯恂的职责之一,即是守 护陵寝。是故冬至朝官祭陵,侯恂以"地主"身份,设宴相待。其中*可注意的 是"命以行酒"四字,其中大有文章。
明朝中叶以后。龙阳之风甚炽,军中不携妇人,常以面目姣好的兵卒陪酒 侍寝。"行酒"二字是含蓄的说法,所以侯方域的同社文友贾开宗,于此四字之 旁有夹注:"宁南出身如此。"观下文失金酒卮以后,左良玉请罪,侯恂答复他 的话,情景自见。而孔东塘作《桃花扇》派脚色,左良玉以小生应工,可知亦有 微意在内。
崇祯四年春天,清太宗制成红衣大炮。秋天举兵侵明,进围大浚河新城。 侯恂奉旨赴救,《宁南侯传》记:
"榆林人尤世威者为总兵官,人见司徒公日:'大浚河当天下劲兵处,围不 易解。世威当行,今既以护陵不可,公且遣将;谁当往者?中军将王国靖,书生 也;左右将军更不可任。'司徒公日:'然则谁可?'世威日:'独左良玉可耳!顾 良玉方为走卒,奈何帅诸将?'司徒公日:'良玉初任此,吾独不能重良玉乎?' 即夜遣世威前论意。漏下四鼓,司徒公竟自旨良玉邸舍,请焉。
"良玉初闻世威往,以为捕之;绕床语日:'得非丘磊事露耶?'走匿床下, 世威排闱呼日:'左将军,富贵至矣!速命酒饮我。'引出而论其故,良玉失色; 战栗立,移时乃定,跪世威前,世威且跪且掖起之。
"而司徒公至,乃面与期,诘旦会辕门,大集诸将,以金三千两送良玉行, 赐之卮酒三令,箭一,日:'三扈酒者,以三军属将军也!令箭,如吾自行。诸将 士勉听左将军命,左将军今日已为副将军,位诸将上。吾拜官疏,夜即发矣!' "良玉既出,以首叩辕门墀下日:'此行倘不建功,当自刎其头。'已而果连 战松山、杏山下;录捷功**,遂为总兵官。良玉自起谪校至总兵,首尾仅岁 余,年三十二。"
这段记述,稍嫌夸张,而大致皆为事实。自此以后,左良玉成为动关安危 的大将。而侯恂的仕途亦很得意,崇祯六年五月,调升为户部尚书。侯方域进 京侍父,即在此时。其时年十六,已中了秀才,也娶了亲。第二年,代父草拟屯 田奏议,计分官屯、军屯、兵屯、民屯、商屯,腹屯、边屯、垦种、考课、信任等十 目,洋洋万言,条畅练达,期于可行。但此时大局已成鼎沸鱼烂之势,民间有 "田"字诗,所谓"昔为富之基,今成累字头",有田者宁愿流离道途,乞讨为生, 不愿回乡耕种,借以逃避"加派"。在这种情况下谈屯垦,无异纸上谈兵。此奏 上否不可知,即上亦不能行,可为断言。但以十七岁的少年,能草成这样的大 文字,虽说是在侯恂指导之下所完稿,亦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明末四公子中, 侯方域颇留意经济政事,有用世之志。却以生不逢辰,英才无由得展。以小见。 大,侯方域个人的悲剧,亦正是时代的悲剧。
当侯恂就事一个月之后,首辅周延儒为温体仁所排挤而去官。不过温体仁虽取代为首辅,犹不敢彰明较着与东林、复社为难,所以侯恂亦得安于 其位。
到了崇祯九年,东林健者文震孟被排挤罢相以后,温体仁羽毛已丰,职 掌度支的侯恂乃为体仁唆使言官奏劾糜饷,被捕下狱,直到崇祯十四年方始 出狱。
侯恂明史无传,他的落职获罪,系狱五年之久,始末如何,侯方域诗文中 皆未提及。所谓"糜饷",或非虚诬。
侯方域初到金陵在崇祯十一年。南归的原因是在应乡试。第二年方始结 识李香君。侯方域《李姬传》:
"李姬者,名香,母日贞丽。贞丽有侠气,尝一夜博,输千金立尽。所交接皆 当世豪杰,尤与阳羡陈贞慧善。姬为其养女,亦侠而慧,略知书,能辨别士大夫 贤否。张学士溥、夏吏部允彝急称之。少,风调皎爽不韦,十三岁,从吴人周如 松受歌《玉茗堂四传奇》,皆能尽其音节;尤工琵琶词,然不轻发也。
"雪苑侯生,己卯来金陵,与相识。姬尝邀侯生为诗,而自歌以偿之。初,皖 人阮大铖者,以阿附魏忠贤论城旦,屏居金陵,为清议所斥;阳羡陈贞慧,贵池 吴应箕,实首其事,持之力。大铖不得已,欲侯生为解之;乃假所善王将军日载 酒食,与侯生游。姬日:'王将军贫,非结客者,公子盍叩之。'侯生三问,将军乃 屏人述大铖意。姬私语侯生日:'妾少从母识阳羡君,其人有高义;闻吴君尤铮 铮。今皆与公子善,奈何以阮公负至交乎?且以公子之世望,安事阮公?公子 读万卷书,所见岂后于贱妾耶?'侯生大呼称善,醉而卧。王将军者,殊怏怏,因 辞去不复通。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目录

历史公案惟有历史能裁判(代序)
明末四公子
陈贞慧
侯方域
方以智
冒辟疆
上班考(附录)
展开全部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节选

陈贞慧
古今四公子,除战国四君以外,多彩多姿,莫如明末四公子。四公子皆复社中人,出则忠义,入则孝悌,人品高洁;又皆爱宾客,广交游,文采风流,冠绝一时。但各人际遇有别,收缘结果,虽皆归于一“隐”字,而哀乐不同。且从年龄*长的陈贞慧谈起。
陈贞慧字定生,江苏宜兴人。四公子中,他的家世*贵,是左都御史陈于庭的儿子。陈于庭字孟谔,万历二十三年进士,由知县擢取为御史,先后出巡山西、江西、山东。明朝的巡按御史,秩不过七品,而“代天巡方”,极具权威。看平剧《三堂会审》的王金龙,约略可以想见。陈于庭巡按各地,裁抑豪强,所至有声。立朝则天启不附魏忠贤,崇祯不附周延儒——周延儒,宜兴的状元,为陈于庭的同乡前辈,崇祯年间两度拜相,入明史《奸臣传》。
陈贞慧早年即人复社。复社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一个畸形组织,由以文会友开始,一变而为把持选政,再变而为操纵朝局。不过这是畸形时代的畸形产物。大致而言,复社的组成分子,君子远多于小人,扶正气,辨是非,择善固执的精神足以继承东林。
东林者无近代政党之名,而有其实,与阉党对立。而在天启年问,形成君子与小人的尖锐斗争,结果东林惨遭荼毒,元气大伤。祟祯即位,虽能翻案,而去恶未净。阉党余孽,以各种方式遮掩躲藏,俟机反扑。当北方流寇猖狂,外患日迫,兵荒马乱,民不聊生之时,怀宁阮大铖手编传奇《燕子笺》,付家养的戏班,排演纯熟,在“南都”——金陵大肆活动,多方结纳,希冀以进才起用。据说阮大铖是魏忠贤与“奉圣夫人”客氏的干儿子,所以复社中人丑诋之为“当儿媪子”。
桐坡钱秉镫有一篇专记阮大铖的文章,名为《皖髯事实》,开头有一段:会流寇逼皖,大铖避居白门,既素好延揽,见四方多事,益谈兵,招纳游侠,希以进才起用;惟白门流寓诸生,多复社名士,闻而恶之。
其中*恶阮胡子的,就是陈贞慧、冒辟疆(襄)。吴梅村文集《冒辟疆寿序》云:
往者天下多故,江左尚晏然,一时高门子弟,才地自静者,相遇于南中,列坛玷、立名氏,阳羡陈定生,归德侯朝宗,与辟疆为三人,皆贵公子……有皖人,故阉党也,流寓南中,通宾客、畜声伎,欲以气力倾东南,知诸君子唾弃之也;乞好谒以输平生,未有间。会三人者,置酒鸡鸣棣,欲召其家善歌者,歌主所制新词,则大喜日:“此诸君子欲善我也。”而侦客云何?见诸君箕踞而嬉,听其曲,时亦称善;夜将半,酒酣,辄众中大骂曰:
“若当儿媪子,乃欲以词家自赎乎?”引满浮白,拊掌狂笑,达旦不休。
此段记载,十分生动,公子狂态,刻画入神。其事亦见于陈贞慧之子陈维崧所撰《冒辟疆寿序》。又侯方域《壮悔堂集》卷五,为李香君所作的《李姬传》,亦曾提到这重公案:
初,皖人阮大铖者,以阿魏忠贤论城旦,寓居金陵,为清议所斥。阳羡陈贞慧,贵池吴应箕,实其事,持之力。大铖不得已,欲侯生为解之,乃假所善王将军,日载酒食与侯生游。姬日:“王将军贫,非结客者;公子盍叩之。”侯生之问,将军乃屏人述大铖意。
“王将军”乃是假托,就当时史实考查,其人应为杨文驰,也就是为李香君画“桃花扇”的杨龙友。就常情而论,阮大铖刻意交欢,欲求和解,则本乎与人为善之旨,陈贞慧等正不妨予以自赎的机会,观其后效。使“当儿媪子”亦知忠义,岂非快事?乃不仅拒人于千里之外,而务为折辱,口舌徒逞,局量似乎过狭?
此则不然!因为阮髯无悔祸之心,已有确证。冒辟疆同人集《往昔行跋》:
乙亥冬,嘉善魏忠节公次子子一;余姚黄忠端公太冲,以拔贡入南雍,同上下江诸孤,以荫送监者,俱应南京乡试。当日忤当诸公,虽死于逆阉,同朝各有阴仇嫁祸者。魏忠节死忠,长子子敬死孝;崇祯改元,子一弱冠,刺血上书者再,痛述公先死于怀宁。怀宁始以城旦,入钦定逆案。时流氛逼上江,安、池诸绅皆流寓南京;怀宁在南京,气焰反炽,子一茕茕就试,传怀宁欲甘心焉。
魏忠节即魏大中,黄忠端即黄尊素,太冲者鼎鼎大名的黄宗羲也。魏、黄皆死于天启四年汪文言之狱。阮大铖与魏大中之结怨,起于吏科部给事中出缺。以年资推论,递补名次,阮在第二,魏在第三。阮大铖得魏忠贤之助,排去**候补者,坐待升官时,吏部尚书赵南星恶其为人,插手干预,援用例行调任的规定,将阮逐出吏科,于是魏大中意外地得以坐升吏科长官。阮大铖既恨赵,更恨魏。魏大中虽为东林健者,但气度稍狭,以地域为门户,山东、江西两省的京官中,颇多怨家。因而阮大铖得以唆使同恶,指参左光斗、魏大中与汪文言朋比为奸——左为魏忠贤所切齿;汪的官职是“内阁中书”,为东林的智囊,自亦为魏忠贤所欲去而甘心者。阮大铖所以将左、汪拖在里面,目地就是投魏忠贤之所好,只要左、汪成狱,不怕魏大中不“陪斩”。
汪文言之狱,由于镇抚司刘侨接受了黄尊素的劝告,大事化小,除汪文言廷杖褫职以外,其他一无株连。不久,杨涟击魏忠贤,弹劾大罪二十四,但以首辅叶向高迟疑瞻顾,不敢放手支持,以致魏忠贤的处境得以“转危为安”,而叶向高反不安于位,辞官回闽。
叶向高为东林所倚,为人持正,且多智术,可以笼络融合,借为约束。向高既去,韩(火广)代之为首辅,手段远不如叶。于是阉党大为得势,东林前辈赵庵星、高攀龙先后被逐。接着又逐杨涟、左光斗及陈贞慧的父亲陈于庭。
又不久,汪文言之狱复起。阉党中有名的刽子手、镇抚司许显纯,交下一纸名单,要汪文言诬供。汪不肯,许显纯便亲自捉笔,写了一份汪文言的“供词”,将东林中人,都牵引在内。而以杨涟、左光斗、魏大中、太仆少卿周朝瑞、御史袁化中、陕西副使顾大章六人,为受辽东经略熊廷弼的贿,被逮下狱,诸毒备尝,惨死狱中。其时为天启五年七月廿六日深夜,狱卒迟数日报“病毙”,以致魏大中的遗骸腐烂不可辨识。六人中惟一未死于镇抚司者,为顾大章,移刑部狱。杨涟等人在狱中如何遭受荼毒,即由顾大章所传述而成信史。
当魏大中由浙江嘉善原籍被逮时,长子字子敬,名学伊,“号恸欲随行”,大中不许,于是学伊:
微服间行,刺探行居。即抵都,逻卒四布,变姓名匿旅舍,昼伏夜出,称贷以完父赃,赃未竟而大中毙,学伊恸几绝。扶榇归,晨夕号泣,遂病;家人以浆进,辄麾去日:“诏狱中,谁半夜进一浆者?”竟号泣死。(《明史卷二二四·魏大中传》)
此即冒辟疆所谓“魏忠节死忠,长子子敬死孝”。子一为魏大中次子,名学廉,刺血上书,“痛述公兄死于怀宁(阮大铖)”,理所当然。倾人之父,而又不许其子申诉,“以茕茕就试”之孤儿,竞欲得而甘,阮大钺实如近时司法文书习见的用语:“恶性重大!”其为陈贞慧等所深恶痛绝,固亦理所当然。
按:崇祯二年“定逆案”,凡阉党分为七等,阮大铖工于心计,当奔走魏阉之门时,心知其不足久恃,辄私赂门者,取还名刺;因而交往的证据不着,得列为第五等,“论徒三年沦赎为民”。所谓“城旦”,乃“旦起治城”,即服劳役,为四岁刑,此则概括指其会受徒刑。终崇祯之世,阮大铖废斥不用。但其居心行事,无疑地为国家的祸根隐患,因而乃有崇祯十一年戊寅,为复社名士群起而攻的一重公案。
于是而有“留都防乱公揭”之宣布。陈贞慧曾为文志其始末、缘起如此:
崇祯戊寅,吴次尾有“留都防乱”一揭,公讨阮大铖。大铖以党崔、魏案论城旦,罪暴于天下。其时气魄尚能奔走四方士,南中当事多与游,实上下其手,阴持其恫喝焉。次尾愤其附逆也,而呜驺坐舆,偃蹇如故;士大夫缒绻,争寄腹心,良心道丧。一日言于顾子方,子方曰:“果也不惜斧锁,为南都除此大怒。”两人先后过余,言所以。余日:“铖罪无籍。士大夫与交通者,虽未尽不肖,特未有逆案二字提醒之,使一点破,如赘瘫粪溷,争思决之为快,未必于人心无补。”次尾灯下随削一稿,子方毅然首倡;卧子亟叹此举为仁者之勇。
于此可知,“留都防乱公揭”内容的设计,出于陈贞慧。吴次尾名应箕,安徽贵池人,虽是一名秀才,而“罗九经,二十一史于胸中,洞悉古今兴亡顺逆之路。名虽不登朝籍,而人材之邪正,国事之得失,了如指掌”(朱竹垞《静志居诗话》)。南明覆后,吴应箕起义兵抗清,被难。顾子方名杲,东林创始者顾宪成的孙子。卧子指陈子龙,青浦人。前一年方中进士,其时丁忧居乡,往来南都,见此举而赞叹为“仁者之勇”,可以想见此一公揭的分量。
据全谢山在《梨洲先生(黄宗羲)神道碑》中记述,列名“留都防乱公揭”者,“共议以东林子弟,无锡顾端文公为首;天启被难诸家推公(按:指黄宗羲)居首;其余以次列名。大铖恨之刺骨,戊寅秋七月事也。荐绅则金坛周仪部镳实主之。”所谓“以次列名”指复社及陈子龙所创办的几社名士,总计一百四十余人;而必推顾杲为首者,实寓深意。
原来阮大铖*初亦是东林中人,《东林点将录》拟之为“没遮拦”,其后乃堕落为阉党。顾杲有《杨柳枝》一词:“滚滚飞花下夕阳,从前春事一时伤。东堂纵欲重收拾,恼煞沾泥更不香。”即为阮而咏,而以东林创始者后人居首,即表示东林门墙中,不容有此败类,含有“破门”之意。
至于周镳支持此举,尤有可称。周镳字仲驭,崇祯六年进士,官至礼部郎中,所以称之为“仪部”。他的伯父周应秋官至吏部尚书,是阉党有数人物。魏忠贤门下有“五虎”、“五彪”、“十狗”、“十孩儿”、“四十孙”之号,周应秋就是“狗头”——“十狗”之首。周镳深耻有此一长亲,通籍后结林东林,颇励名节,是故力主逐阮,乃理所必然。据陈贞慧记:“阮心揣此事仲驭主之。然始谋也,绝不有仲驭者!而铖以书来,书且哀。仲驭不启视,就使者焚之,铖衔之刺骨。”在阮大铖看,以阉党子弟排阉党,乃反噬,乃不孝,刺骨之恨,自无怪其然。数年后,周镳终因此而死。
“留都防乱公揭”全文约一千五百言,大要可区分为四段:
一、逆案乃皇帝所亲定,凡身在案中者,纵能免于伏诛,亦当闭门思过;而竞有在此四方多事之时,幸灾乐祸,结党营私如逆党阮大铖者,岂不可骇?
二、历数阮大铖在怀宁、在南京种种招摇撞骗、贪诈勒索的劣迹,由此而积赃私数十万之多。
三、方今流寇作乱,而以阮大铖的阴险叵测、猖狂无忌,若不早行驱除,则酿祸萧墙,将危及陪都。
四、既读圣人之书,自知讨贼之义,但知为国除奸,不惜以身贾祸。如果阮大铖有力障天,能逃刑戳,复能杀士,领衔者愿一身当,存此一段公论,寒天下乱臣贼子之胆。
起承转合四大段,层次分明,语气锋利。逆案事过十年,而阮大铖又能以奸狡自匿其逆迹,因而罪名不彰。此时以陈贞慧一言,痛揭疮疤,阮大铖之狼狈可想。陈贞慧自记:
揭发而南中始鳃鳃知有逆案二字,争嗫嚅出患语日:“逆某!逆某!”士大夫之素鲜廉耻者,亦裹足与绝。铖气沮,心愈恨……至己卵,窜身荆溪相君幕友,酒阑歌遏,襟绝缨绝,辄絮语:“贞慧何人,何状?必欲杀某!何怨?”语絮且泣。
荆溪在宜兴,“荆溪相君”指周延儒,其时罢相回籍闲居已数年。周延儒初与东林相善,中道相疏。但他会试所取的门生张溥,即复社领袖“西张”中的“西张”,以此姻缘,东林不与周延儒为难,而阮大铖亦得借以庇护。直到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复起,阮方潜归南京,住在城外,不敢进城。陈贞慧得意地记道:“向之裘马驰突,庐儿思子,煜耀通衢,至此奄奄气尽矣!”
曾几何时,而有甲申三月十九之变,马士英以拥立福王之功,得掌大权,奏请起复阮大铖为兵部右侍郎。东林君子,全力反对,马士英悍然不顾。所以如此者,马阮之间别有一番深厚的渊源在。
马士英与阮大铖是会试同年。崇祯三年,马士英在宣府巡抚任内,以贪污罪为镇守太监王坤所揭发,革职充军。其后流寓南京,与阮大铖臭味相投,深相结纳。自“留都防乱公揭”一出,阮大铖见不得人,所与往还者,只有马士英一个人,交情自然更深厚了。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得门生张溥之助,复起入相。张溥之助周,非有厚爱于师门,是因为当时朝中,东林正人君子被排斥无存,认为周延儒还不失为可与为善之人,因而为他活动复起。周延儒人京以前,张溥曾跟他公开谈判,提出若干项政治主张,大致皆为力去弊政。周延儒慨然相许,当锐意行之。
阮大铖原与“荆溪相君”有深交,见他复出,认为是自己翻身的大好良机,便重贿周延儒,恳求援手。《明史》卷三百八:
周延儒内召。大钺辇金钱要之维扬,求湔濯。延儒曰:“吾此行谬为东林所推。子名在逆案,可乎?”大铖沉吟久之曰:“瑶草何如?”瑶草,士英别字也。延儒许之。
十五年六月,凤阳总督高斗光以失五城逮治。礼部侍郎王锡衮荐士英才;延儒从中主之,遂起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凤庐等处军务。
如果不是阮大铖的力量,马士英不会当总督,握兵柄,即令有拥立福王之心,并无支配大局的实力。是故饮水思源,对阮非报答并援引为助不可!
阮大铖一朝得志,自然要翻逆案,修旧怨。周镳的从兄周钟,据说曾为李白成草拟“即位诏书”,名在“顺案”之中——李自成的“年号”叫“大顺”。阮大铖特与“逆案”相对,将逮治附逆明臣一案,定名为“顺案”。牵连及于周镳,捕治在狱。此时阉党弹冠相庆,横行无忌。阮大铖与此辈日夜谋议,要兴大狱尽杀东林与复社中人。陈贞慧、吴应箕首当其冲,甲申九月十四,陈贞慧在南京为锦衣卫镇抚司所逮捕。
 据陈贞慧长子陈维崧《先府君行略》记:
宏光帝立于南中,府君蒲伏阙下,为先少保请谥居南中。而怀宁方贵用事,夙又恨府君刺骨;盖先是已捕周鹿溪先生,系之请室矣!先生亦以防乱揭故,为怀宁所切齿者也。府君日夜(饣亶)粥从请室中,或为府君危之,府君卒自若。

高阳作品 历史小说 明末四公子 作者简介

高阳(1922-1992),台湾已故著名作家。本名许晏骈,字雁冰,笔名望君、吏鱼,生于钱塘望族。

  大学未毕业,入空军军官学校,当了空军军官。

  1948年随军赴台湾。曾任国民党军队参谋总长王叔铭的秘书。退伍后任台湾《中华日报》主编,还一度出任《中央日报》特约主笔。高阳擅长史实考据,曾以“野翰林”自道。他的成就不仅在于评史述史,更重要的是将其史学知识用于创作历史小说。

  1962年,高阳应邀于联合报副刊连载《李娃》,此部作品不但一鸣惊人,也成了高阳协史小说的滥觞。尔后发表的《慈禧全传》及胡雪岩三部曲《胡雪岩》、《红顶商人》、《灯火楼台》,更确立了他当代首席历史小说家的地位。

  高阳一生著作一共有两百余部,约105册。

  高阳历史小说不仅注重历史氛围的营造,情节跌宕,旨在传神,写人物时抓住特征,寥寥数语,境界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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