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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12-01
开本: 16开 页数: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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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图 价:¥21.5(5.5折) 定价  ¥39.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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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版权信息

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本书特色

《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经济法》是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的2009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在2008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个别明显差错进行勘误,并对法规变化较大的部分略作调整,主要讲述了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内容。

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内容简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的2009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在2008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个别明显差错进行勘误,并对法规变化较大的部分略作调整。相关的勘误和调整内容将刊登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等相关网上。

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目录

**章 经济法总论
**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经济法的实施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节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七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八节 公司债券
第九节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节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一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节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六节 债权申报
第七节 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 重整
第九节 和解
第十节 破产清算
第十一节 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证券法律制度
**节 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交易
第四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五节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中介机构
第六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票据法律制度
**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
第四节 支票
第五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第九节 具体合同
第九章 相关财政法律制度
**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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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节选

《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主要内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8年度考试大纲。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以考试大纲为依据组织编写的2009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在2008年度考试辅导教材基础上不作大的修改,只对其个别明显差错进行勘误,并对法规变化较大的部分略作调整。相关的勘误和调整内容将刊登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等相关网上。

经济法: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附光盘) 相关资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二是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其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主体和经济法律事实三个条件。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通常划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三是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其发生法律效力必然具备一定的有效条件,实质有效要件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必须依法行使代理权,不得滥用代理权。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行为,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四是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经济法主体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承担经济法责任。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经济纠纷的有效解决,对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解决经济纠纷的主要途径有仲裁、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由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和仲裁法进行有约束力裁决的活动,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行政复议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发生的行政纠纷,是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经济纠纷所涉及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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