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馨卡帮你省薪 2024个人购书报告 2024中图网年度报告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作者:奚晓明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11-01
所属丛书: 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开本: 16开 页数: 236 页
中 图 价:¥29.3(7.7折) 定价  ¥38.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暂时缺货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本类五星书更多>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版权信息

  • ISBN:7802177383
  • 条形码:9787802177383 ; 978-7-80217-738-3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内容简介

简介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是“中国审判指导丛书”中的一本,该系列每辑分有政策与精神,专题研究,请示与答复,案例评析,裁判文书选登,司法文件等板块,本辑知识产权审判指导,由*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写,是一本既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又有较深的理论水平的书,既能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又能为法学理论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目录


立法及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21日)1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5
*高人民法院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2008年8月7日) 13
≤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宋晓明 张勇健刘敏(14)
庭推纪要
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债务企业未依法注销,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雪操(21)
请示与答复
企业主管单位变更后,新主管单位应否在原主管部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被主管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叶小青隋汶兵(27)
关于对云南高院《关于股份转让合同的履行期限跨越新旧公司法如何适用法律的请示》的答复及简要说明王宪森(35)
地方法院民商事审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公司纠纷、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7年12月6日)(39)
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公司纠纷、企业改制、不良资产处置及刑民交叉等民商事疑难问题的处理意见(3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通知(47)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之五(试行)》的说明(58)
审判专论
关于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修改意见的报告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修改调研小组(76)
破产案件管辖权及其异议处理程序研究钱晓晨刘子平(110)
权证信息披露纠纷中交易损失的责任认定俞秋玮(122)
优先购买权在财产拍卖变价中的利益均衡及其程序设计刘敏刘子平(131)
试论建立我国公司纠纷特殊程序制度潘勇锋(149)
法官学术交流
期货市场制度创新与期货司法解释完善的新思考——金融期货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
*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合议庭(166)
保证保险司法解释研讨会综述刘崇理李晓云(172)
关于场外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担保品的收取——关键法律问题研讨会的报告赵 柯(181)
案例分析
非金融机构以打包形式受让金融债权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全额债权——上诉人佳木斯市升平煤矿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地方煤炭工业
(集团)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叶小青隋汶兵(192)
对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交易真实性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周鑫良与金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
交易真实性确认纠纷案吴庆宝(202)
判决书选登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河南省煤气(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富达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河南省义马热电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字第233号(219)
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
办事处*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民二终宁第240号(228)
展开全部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总第15辑) 节选

《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3辑)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中对于公司纠纷特殊程序的专章规定,就是对于其中程序共性的归纳总结,是对公司纠纷特殊程序总则性规定,而对于每一种纠纷需要的具体程序规则应由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单独规定。这样更符合实际需要,立法成本上也更加经济合理。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