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盲袋,以书为“药”
欢迎光临中图网 请 | 注册
>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作者:朱昊主编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6-01
开本: 16开 页数: 274
本类榜单:建筑销量榜
中 图 价:¥15.7(4.9折) 定价  ¥32.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加入购物车 收藏
运费6元,满39元免运费
?新疆、西藏除外
温馨提示:5折以下图书主要为出版社尾货,大部分为全新(有塑封/无塑封),个别图书品相8-9成新、切口
有划线标记、光盘等附件不全详细品相说明>>
本类五星书更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版权信息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内容简介

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入手,介绍了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主要有合同法基础知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件;工程索赔管理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等。另外,为加深理解,本书还收集了20个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案例,供读者参考。
  本书的编写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建筑工程、工程管理及相关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从事工程技术、管理等人员参考和使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目录

前言
**章 合同法基础知识
 **节 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二、合同的种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二、订立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三、应遵守要约与承诺程序
四、要约
五、承诺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七、合同条款
八、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约束力
四、附条件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
五、合同效力待定
六、无效合同
七、可变更与撤销的合同
八、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九、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关于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五、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法律规定
六、关于第三人债权与债务
 第五节 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转让中的第三人
 第七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二、合同的解除
三、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条件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四、免责事由
 思考题
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节 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分类
第二节 工程前期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标人的主要工作
二、投标人的主要工作
第三节 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
一、建筑工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风险的种类
三、风险的管理
第四节 工程合同的担保管理
一、担保的概念
二、担保方式
三、担保合同
四、保证
五、抵押
六、质押
七、留置
  ……
第三章 工程招标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第四章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第六章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第七章 工程相关(其他)合同管理 
第八章 FIDIC合同条件
第九章 工程索赔管理
第十章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评析
参考文献
展开全部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评析 节选

**章 合同法基础
 **节 一般规定
  一、合同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狭义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合同适用范围
  (1)只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平等主体主要指当事人之间无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无隶属关系。
(2)只调整有关的财产关系。《合同法》属于民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规则》)规定,我国民法只调整财产和人身两种法律关系,而《合同法》只调整其中的有关财产关系,主要是交易关系。因此,《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种类
  (一)按性质分类
  1.指令与非指令合同
  指令合同是指根据国家下达指令而订立的合同;不以国家指令为合同订立的前提是非指令合同也称普通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缔约双方互负义务为双务合同。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同为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息借贷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需付出一定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只取得利益,不付出代价的合同为无偿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指合同成立须依一定方式始为有效的合同,否则为非要式合同。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以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为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从合同为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
7.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或列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确定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大类合同就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定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l5大类合同以外的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就属于无名合同。
(二)按行为分类
是指《合同法》分则规定的l5大类合同及保险合同、担保合同、专利合同等无名合同。
  (三)按订立形式分类
合同的形式,指的是合同的表现方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
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商品评论(0条)
暂无评论……
书友推荐
本类畅销
浏览历史
编辑推荐
返回顶部
中图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