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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作者:暂无
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01-01
开本: 32开 页数: 110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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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版权信息

  • ISBN:9787109121768
  • 条形码:9787109121768 ; 978-7-109-12176-8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内容简介

本书以问答的形式回答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对土地承包的政策规定、存在问题、纠纷解决办法等,进行了详细、准确的介绍,以期使广大农民能够熟悉法法律,正确运用法律,依法维护正当的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目录

1.哪些是土地承包当事人?
2.谁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
3.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4.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谁?
5.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6.承包方的土地经营自主权体现在哪些方面?
7.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8.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9.承包期限有多长?
10.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1.承包合同何时生效?承包方何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1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需要登记?
13.承包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可否以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者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合并为由,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1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5.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收回承包地?
16.承包期内,发包方能否调整承包地?
17.哪些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18.承包期内,承包方能否自愿交回承包地?
19.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20.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吗?
2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2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24.承包方能否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5.发包方能否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或强迫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6.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谁所有?
27.怎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8.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登记吗?
29.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后,原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吗?
30.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
31.怎样正确理解和执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32.如何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时的补偿问题?
33.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承包与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有何区别?
34.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应当怎样确定承包方、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费用等?
35.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国家在环境治理上有何特殊要求?
36.在将“西荒”等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情况下,应经过什么程序?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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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问答-(民主管理与政策法律篇) 节选

bsp; 96.国有农场、林场、牧场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及农民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的应该采取什
么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有农场、林场、牧
场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
地,按照水土保持规划,修筑水平梯田和蓄水保土工程,整
治排水系统,治理水土流失。
  97.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
使用的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应怎样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水土流失地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个人使用的,
应当将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同。当地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监督承包合同的
履行。
    98.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水土流失应怎样
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
八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水土流失,可以
由农民个人、联户或者专业队承包治理,也可以由企业
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实行承包治理的,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承包治理合同。在承包期内,
承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承包治理合同转让给第
三者。    、
     99.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否有责任
  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
  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
  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
  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
  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
  发展多种经营要同支持和促进粮食生产相结合。发展乡镇企
  业要从实际出发,同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建设小城镇相结合。
    (3)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
  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4)领导制定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各方面力
  量保证规划实施。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
  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开发,逐
  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
    (5)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科技
  发展经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
  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
  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
  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
  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
  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
  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00.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
  自行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
  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
  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
  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
  建设承包方案;
    (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
  利益的其他事项。
    10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
  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可
  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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