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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10-01
开本: 16开 页数: 477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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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版权信息

  • ISBN:9787040222258
  • 条形码:9787040222258 ; 978-7-04-022225-8
  • 装帧:一般胶版纸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本书特色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事特别法,知识产权法学则是部门法学、应用法学。本书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保护对象、主要构成、私权属性、与民法的从属关系以及社会功能;结合我国法律,系统解读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和基本制度;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多边条约的原则和内容作了适度的解说。旨在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体系,同时注重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统合。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第二版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知识产权为私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法学既是民法学科的重要分支,也是相对独立的部门法学。本书旨在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法的知识体系,同时注重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统合。本书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保护对象、主要构成、私权属性、与民法的从属关系以及社会功能;结合我国法律,系统解读了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和基本制度;对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和多边条约的原则和内容作了适度的解说。
  第三版对第二版作了相当大的修正,主要是:导论部分加重了关于知识产权法为财产法,属于民事普通法的描述,提出知识产权法应编纂人民法典的主张;著作权法编增加了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说,修正了著作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观点等;专利法编吸收了为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所作出的研究成果,修正了“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为专利权内容的提法等;商标法编加强了基本理论的阐述,增加了新的法律法规介绍,删减了部分涉及商标行政工作的章节,对有争议的问题作了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编删除了与知识产权无关的内容,调整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并注重了基本理论与制度的阐释。全书既保持了注重学科的基础性、科学性、体系性和稳定性的传统,又注意吸收我国修改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后近五年来新的研究成果。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教科书,也可为其他专业选用和社会读者使用。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目录

**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分类、性质以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
  第四节 知识产权法与民法
  第五节 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历史与现状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节 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三节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取得
  第四节 著作权的期间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节 作者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节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第五节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第六节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第七节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节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
 第六章 邻接权
  **节 邻接权的概念
  第二节 表演者权
  第三节 录音制品作者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节 出版者的权利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转让
  第三节 著作权的继承
  第四节 著作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节 违反著作权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六节 著作权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节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
  第三节 著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节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第二节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节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司法措施
  第二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节 专利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二节 中国专利制度
  第三节 专利制度的特征
  第四节 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第十三章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节 消极条件
  第二节 新颖性
  第三节 创造性
  第四节 实用性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节 专利申请的原则
  第二节 专利申请文件
  第三节 专利申请的提出
  第四节 专利申请的审批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节 专利权的内容
  第二节 专利权的效力
  第三节 专利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专利权的限制
  第五节 专利权的行使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节 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第二节 职务发明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三节 专利权的归属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节 侵犯专利权
  第二节 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节 商标概述
  第二节 商标与其他标记的联系与区别
  第三节 商标法概述
  第四节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商标的起源与发展及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之沿革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节 商标的分类
  第二节 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消极条件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第二十章 商标权
  **节 商标权的概念
  第二节 商标权的内容
  第三节 商标权的特征
  第四节 商标权的主体
  第五节 商标权人的义务
  第六节 商标权的取得方式
  第七节 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第八节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
  **节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节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注册商标的续展和变更
  第四节 注册商标的转让和转移
  第五节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第六节 注册商标的终止
 第二十二章 注册商标无效
  **节 注册不当商标
  第二节 注册商标争议
  第三节 注册商标无效的追溯力问题
 第二十三章 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节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商标评审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商标复审裁决
  第三节 商标确权与商标确权终审制度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节 驰名商标的概念
  第二节 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三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第二十五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节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第二节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
  第三节 认定侵犯商标权的几个问题
  第四节 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
第五编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节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制度的历史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
 第二十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地位
 第二十八章 侵害知识财产的不正当竞争
  **节 侵害商业标记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 侵害智力成果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九章 滥用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
  **节 滥用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
  第二节 知识产权人滥用实体权利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知识产权人滥用救济手段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
  **节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体系
  第二节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之责任内容
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三十一章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第二节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与效力
 第三十二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节 巴黎公约概况
  第二节 巴黎公约的结构、保护范围与原则
  第三节 巴黎公约的主要规则
 第三十三章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节 伯尔尼公约概况
  第二节 伯尔尼公约的结构、适用范围与原则
  第三节 伯尔尼公约的主要规则
 第三十四章 知识产权其他主要国际条约
  **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第二节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专利合作条约
  第四节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马德里议定书
 第三十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节 知识产权协定概述
  第二节 知识产权协定的结构特征、保护范围与原则
  第三节 知识产权协定在实体保护标准方面的主要规则
  第四节 知识产权协定在执行程序方面的主要规则
  第五节 知识产权协定的其他规则
  第六节 关于TRIPs协定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
参考文献
第三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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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节选

**编 知识产权法导论
**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对象
  四、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
  知识作为形式,是客观的。知识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形式与内容是知识的一对范畴。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为免误解,再次说明,本书凡言及知识作为形式的时候,均指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形式是表现的,是无实体的,故形式不能独立存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物质材料(或称质料)加以表现。同时,形式作为知识的本质和现实的存在方式,与作为知识之载体的质料,是不同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形式是指事物的形状,结构等。《汉语大词典》则对形式有两种注释:(1)外形,《南史.颜延之传》:“及建武即位,又铸孝建四铢,所铸钱形式薄小,轮廓不成。”(2)对内容而言,指事物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方式(这相当于英文的“form”,意为事物的“模壳”)。载体,则是指支撑事物形状或结构的物质材料。我们知道,摆在人类面前包括我们自身在内的客观世界,是一个以大大小小不同层次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存在的物质世界。物质以二元要素存在,即质料与结构。质料即物质实体,或称“体”。结构的外在表现是形式,或称“形”。形与体,即形式与物质材料,它们通常为一个事物自然属性的两个方面,形式借助物质材料为载体得以客观外化,物质材料则借助形式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和状态。结构和形式决定物质的功能。人类借助物质材料,设计出形形色色、千差万别的结构与形式,以满足自身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就材料与形式的关系而言,其中形式在逻辑上是可以被抽象化,从载体中被提取出来,脱离特定载体而独立存在的。从材料的角度看,一种物体可以构造或表现为各种不同的结构和形式。反之,从形式的角度认识,一种结构和形式也可以借助于各种不同的物质材料得以分别表现。物质是形式与质料的统一,或称形与体的统一。这种现象说明形和体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如就建筑而言,梁思成指出:“一座建筑物是一个有体有形的庞大的东西”,①形和体作为二元结构,分得清清楚楚。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形和体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物理学告诉我们,物质不生不灭。人类既不能创造物质,也无力消灭物质,更无法复制物质。可见,人类在质料,即“体”的面前是无所作为的。人能做什么呢?“在获致事功方面,人所能做的一切只是把一些自然物加以分合。”②
人类可以为物质缔造和组织新的结构与形式,在认识物质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在破坏形与体的对立统一上作文章,即改变物质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以及物质世界的相互位置关系,仅此而已,这就是“创”和“造”。
……

知识产权法-(第三版) 作者简介

刘春田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 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版权协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理事、国际版权学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著作权》杂志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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