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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四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四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

作者:王泽鉴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暂无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中 图 价:¥46.2(7.0折) 定价  ¥66.0 登录后可看到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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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四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 版权信息

  • ISBN:7562024863
  • 条形码:9787562024866 ; 978-7-5620-2486-6
  • 装帧:暂无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四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 内容简介

总  序  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纂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俾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全集前八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者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
  “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示权基础的理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示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采用,有助于更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透明,更客观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的合理性。
  “民法概要”刊行于二○○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明民法的价值理念,介绍民法的重要制度,并提供若干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思维及论证的能力。
  “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论重新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新的尝试。“侵权行为法”关于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尚待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积极整理稿件中,*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
  民法全集的内容和体裁虽有不同,其所共同的是,致力于结合理论与实务,采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以实例突显问题争点,运用比较法探究各种规范模式,作为解释适用的参考。多年从事民法学的研究,使我更深刻的体认,民法系以人为本位,根基于自由平等的理论,保障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
  三十年的写作生涯是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承蒙师长、同事、同学以及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衷心铭感。*要感谢的是家人的爱心和宽容,尤其是得蒙 神的保佑和恩典,使我能在平安喜乐中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工作。
                          二○○三年六月二日 
                              六十五岁生日序于台北

王泽鉴法学全集(第四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4) 目录

目录
法学上之发现
无效法律行为之撤消
纯获法律上之利益
**一三条规范功能之再检讨
土地重划完毕,所有权状换发后出卖人应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再论“出卖他人之物与无权处分”
二重买卖
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无因管理及代位
法定抚养义务人为被害人支出医药费之求偿关系
互开支票利用未能兑现与不当得利
出租他人之物、转租与不当得利
添附与不当得利
对未出生者之保护
侵害生命权之损害赔偿
因侵权行为负债务者之拒绝履行权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抛弃继承与诈害债权
税捐、工资与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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