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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5-10-12
开本: 230×155×13毫米 页数: 324
本类榜单:法律销量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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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版权信息

  • ISBN:7503656433
  • 条形码:9787503656439 ; 978-7-5036-5643-9
  • 装帧:简裝本
  • 册数:暂无
  • 重量:暂无
  • 所属分类:>

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本书特色

本书从司法三段论推理技术与德国学者恩吉施所发现的“规范与事实目光交互流转”的解释技术的关系问题切入,揭示了现代民事司法技术正经历着从推理范式向诠释范式的根本转换,解蔽了隐含在当今法学、法律方法论学科中的存在论闸题,反驳了现代法学及实践中流行的方法虚无主义、保守主义和折衷主义观点,阐述了诠释范式下司法技术的基本形态。其重要结论之一:现代民法诠释学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智慧特质的智识形态,正是民法科学和民法秩序的起点。 司法技术是一门实践的学问,也是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从司法哲学的角度,对司法三段论推理与裁判解释这两种民事司法技术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学术探讨,揭示了司法审判在创新法律知识和制度,协调现代法制与社会生活关系中的特有功能,尤其是发现了法官在民法知识生产和民法秩序创新中的地位及其作为一个职业群体所独具的知识形态——现代民法诠释学,这对于拓展司法视野,发掘司法技术,进一步做好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阅价值。 ——黄松有大法官 20世纪中期以来,方法本身日益受到重视,以致与其他内容分离而成为独立的学问领域。在德国及台湾,称为法学方法论。但在日本,同样内容仍在民法解释学名下进行讨论。正如渡边洋三教授所说,从来的民法学者常常借民法解释学之名进行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作,即,既探究民法解释这种实践行动中的法则,同时又依该法则亲自进行民法解释的实践。本书正是从民法解释学的角度来探讨司法技术的。 ——梁慧星 法官的天职不仅在于解决个案,更根本的是他要通过审判活动为社会处理同类问题提供经验智识。本书重要贡献之一就是它发现了法官在民法知识生产和民法秩序生长中的独特地位和功能。 ——景汉朝 对民法基本原理的规范研究是我国民法学术研究中应当提倡和推崇的。民法规则*终是要运用到民事司法实践中去并实现其规则调整功能的,这一过程既是对民法规则科学性与效用性的检测,又是司法执业者职业素养与技能的体现。 本书以开放的学术视野,融合了多学科的知识,从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的司法施行维度,揭示了民事司法技术的范式转换问题,分析了民法科学与民法方法论、民法教义学与民法诠释学的关系及其所由承载的社会职业主体,特别是对现代民法诠释学这一知识形态的厘定,对解决民法学科建制问题具有建设性的意义。此外,本书在一个全新的视角下,探讨了两大法系知识传统的融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民事法官的角色、民事司法技术的演进及其现代形态等重大问题,并得出了许多具有启发意义的论点,相信它对我们重新思考民法世界的生存状态能够提供有益的帮助。 ——刘凯湘

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比较彻底地运用哲学诠释学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了民法与民事司法现象。它敏锐地从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这两种司法技术的基本关系问题切入,深入探究了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以及民法科学、民法方法论与民法诠释学的关系,揭示了民事司法技术正在经历着一场从近代科学主义

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目录

导论:研究民事司法技术
一、问题背景/(1)
二、论题解析/(5)
三、研究进路/(11)
四、整体结构及安排/(15)
**章司法三段论的历史建构
**节经典三段论作为形式化的思维技术/(24)
一、三段论的本质:“必然得出”/(25)
二、三段论的功能:“致知”,还是“获信”?/(27)
三、三段论功能的扩张:从推理到思维/(30)
四、“概念的计算”/(31)
第二节司法三段论:意识形态化的历史产物/(34)
一、古罗马法律决疑术:司法三段论的着床期/(36)
二、中世纪法律理论和制度的体系化:司法三段论的萌芽期/(43)
三、“精密司法”:司法三段论成型期/(50)
第三节司法三段论的限度/(59)
一、司法三段论不是连接应然与实然的惟一桥梁/(60)
二、司法三段论不是沟通规范与事实或语言与现实的惟一渠道/(64)
三、司法三段论与经典三段论的根本差异:规范与命题/(71)
四、司法三段论的逻辑学批判/(73)
五、司法三段论意义的拯救/(74)
第二章推理技术基本形态及其矛盾分析
**节司法推理技术形态/(81)
一、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流变/(82)
二、司法推理技术形态的检讨/(84)
第二节司法形式推理:权力与逻辑的争斗与协作/(88)
一、司法过程:权力与逻辑交互作用/(88)
二、形式推理:权力对逻辑的建构/(90)
三、司法形式推理的本质/(93)
第三节衡平:司法推理技术的例外/(94)
一、古典衡平:学说与实践/(94)
二、近代衡平:走向抽象衡平/(97)
三、现代衡平:统一抽象衡平与具体衡平的努力/(100)
四、衡平技术的价值:正义,抑或仁慈?/(103)
第四节司法辩证推理:辩证,还是推理?/(109)
一、近现代辩证推理:沿着亚里士多德主义所确定的路线行进/(109)
二、法律辩证推理:法律发现的另一种途径/(114)
三、冲击司法技术结构:当代法律辩证推理的理论探索/(116)
第三章裁判解释技术的演变
**节前近代裁判解释:被遮蔽的司法知识/(123)
一、法律解释之缘起:学理解释/(123)
二、法律解释方法:法学家的理解技术/(124)
三、存在裁判解释吗?/(125)
第二节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实践形态/(127)
一、裁判解释技术的兴起/(127)
二、近代裁判解释技术的主要特征/(130)
第三节当代裁判解释技术的学术发展/(134)
一、解释对象得到扩展/(135)
二、主体因素介入到解释之中/(136)
三、解释是一个理解的“循环结构”/(138)
四、解释目标折衷说/(140)
五、解释的正当性保障:讨论程序/(141)
六、解释活动的模式和性质:价值具体化与类型思维/(144)
第四节小结:从解释到诠释/(154)
第四章司法技术范式转换:从推理到诠释
**节推理与诠释之争/(164)
一、推理:逻辑学、哲学与司法含义的歧异/(169)
二、诠释:方法论与本体论的意义差异/(171)
三、问题的意义:技术之争,还是范式之争?/(176)
第二节司法推理范式及其“死结”/(177)
一、作为方法论的法律解释与司法推理的范式同源性/(177)
二、司法推理范式的“死结”/(181)
三、司法推理范式的意义/(184)
第三节司法诠释范式的哲学根基/(185)
一、现代人的生存情境:思维与技术/(185)
二、人与世界:理解一诠释的本体意义/(189)
三、哲学诠释学的理解图式/(193)
四、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统一:理解一诠释一应用/(200)
第五章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构建
**节哲学诠释学视界中的民事司法/(205)
一、民事实体制定法:规范与文本/(206)
二、民事法官角色的定位:生活共同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使/(211)
三、民事诉讼程序的实质:恢复对话的形式保障/(216)
第二节民事司法技术的诠释构造/(219)
一、“前见”:当事人与法官的不同视角/(221)
二、“视域融合”:法官独断论之克服/(223)
三、“效果历史”:规范与事实的意义探索/(226)
四、“诠释学循环”:“活法”何以可能?/(232)
五、民事司法技术,抑或艺术?/(234)
第三节诠释范式下的法律解释方法/(237)
一、法律解释方法的教义学意义/(238)
二、裁判解释的效力:法官造法吗?/(240)
三、裁判解释的确定性:解释与诠释能够共存吗?/(241)
第四节诠释范式下的司法推理技术/(243)
一、逻辑推理作为前理解结构:贯通过去与未来/(243)
二、理解俚性交往何以可能:表达与获信/(247)
结语:民事司法技术诠释范式的意义
一、民事立法:以开放的姿态追求逻辑性/(252)
二、民事司法:展现深化改革的内在场景/(256)
三、民法科学和规范秩序建构的起点:现代民法诠释学/(260)
引证及参考文献
一、书籍/(269)
二、论文/(277)
索引/(283)
后记/(287)
展开全部

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 作者简介

冯文生,男,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民商法学,2003)、法学硕士(知识产权法学,1999),美国天普大学(TempleUniversity,Philadelphia)法律硕士(Master 0f laws,200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经济法学,1991)。现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常务副主任/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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